澳门警员侵犯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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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5日讯】(大纪元记者姜志云澳门报道)昨日下午,澳门第一警司处警员向在议事亭前地进行讲真相活动的法轮功学员以违反《公共地方总规章》条例,开了一张控票。警员指法轮功团体违规,法轮功学员向本报表示,符合澳门法律程序,没有违规。

据当事人宋女士表示,昨日下午3时半左右,与往常一样几位澳门法轮功学员在最热闹的市中心,议事亭前地,摆放图片及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受迫害的真相资料及大纪元系列社评《九评共产党》,一位军装警员上前向其中一位学员宋慧娟女士表示,她们违反《公共地方总规章》在公共地方摆放物件,要开控票,宋女士向警员出示她们依照澳门法律向民政总署提交告知书的收据,说明她们是合法在此地活动,随即该警员打电话请示上级后,又以民署不批为由,要宋女士出示证件,宋女士向警员表示,她们活动符合澳门法律,民署并无批准与否之权利,《公共地方总规章》只是行政条例,不能凌驾于法律。警员在打电话请示后向宋女士提出,怀疑宋女士的身份并要求出示证件,否则要带她上警署。

最后宋女士被抄身份证,并被警方开出控票。

宋女士表示当时曾质问警员,澳门有法律规定,警察可以随时查身份证,自己是公民理应守法,但警方查身份证是为了开控票,那就是在骗取资料。宋女士说,这是今年以来在议事亭前地,警方向法轮功学员开出的第二张控票。

宋女士表示,根据澳门现行法律第二/九三/M之规定向民署作出书面预告,完全符合澳门法律程序进行,《公共地方总规章》只是行政条例,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轮功学员摆放的图片及资料是活动的实体,不是杂物堆放,不是广告图片,更不是摊档,而是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遭受非法镇压的控诉资料,是揭露邪恶的证据。她说,“法轮功学员讲受迫害真相集会是澳门法律保护的公民权益,警员必须依法执法,不能践踏法律,为所欲为。”她最后表示,希望奉劝少数警员,勿助纣为虐,善恶必有因果报应。(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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