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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媳婦打婆婆違反家暴 北院判刑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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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六日電)嫁來台灣的越南媳 婦陳氏承在家中婆媳關係失和,出手毆打婆婆,遭家人 向法院提出保護令;不過之後陳氏承與先生爭吵時,見 婆婆上前將孩子抱起,違反保護令將高齡的婆婆踢倒在 地。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處陳氏 承有期徒刑三個月。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氏承(二十六歲)對婆婆拳腳相向,犯後態度不佳,但考量陳氏承遠渡重洋嫁來台灣,承受的壓力較大,加以年事已高婆婆傷勢並不嚴重,因此處以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根據法院判決書表示,嫁來台灣的陳氏承在家中婆 媳關係失和,去年二月六日因為出手毆打婆婆,遭家人 依「家暴防治法」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保護令,並裁定 「不得對當事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

不過去年十一月十九日深夜,陳氏承在北市信義區 永吉路家中與先生爭吵時,婆婆見狀上前將孩子抱起, 但陳氏承違反保護令將高齡的婆婆踢倒在地,以致婆婆 右手肘、右手背瘀傷,經家人驗傷後向法院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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