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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案被判刑 蔡豪:未對台開公司背信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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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十八日電 ) 無黨聯盟立委蔡豪被高等法院以涉嫌對台開公司購買遠倉公司土地進行施壓,而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蔡豪晚間表示,他沒有對台開公司有施壓、背信行為,將委請律師設法救濟。

蔡豪說,他並非台開公司合法董事,也未受王令麟委託,在台開公司買受桃園縣楊梅老坑段土地時,不當施壓而損害台開公司。

他說,民眾日報是東森傳播公司所購買,也由東森公司自行出資經營管理,今年四月間東森公司將民眾日報出售他人,款項不是他所得,足見民眾日報不是王令麟送給他的。

蔡豪說,他絕無高等法院判決所指涉對台開公司背信的情形存在,高等法院錯誤認定事實,根本未查明事件的來龍去脈與因果關係,錯誤引用法律,他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將在接到刑事判決後,委請律師李永然依法定程序提出法律救濟,以維清譽並還清白。

蔡豪目前正參選屏東縣一選區的立委,如果他因被判刑不能選,將有可能由他的妻子宋麗華代夫出征。宋麗華目前是屏東市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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