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家務勞動者納入國民年金保險之探討

人氣: 7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5月9日訊】(大紀元專題報導) 前言

“家務勞動”( house holder)從經濟學的角度而論,被視為看不見的勞動力,不被計算在國民生產總額(GDP)之內,似乎是沒有產值的,要將之量化更是難上加難。

但是我們的社會卻忽略“家務勞動者”,對國家安定及經濟發展的貢獻,如果家務勞動者都覺得從事家務工作沒有產值,而走出家庭投入勞動市場,那麼家庭無人照顧,老人家及小孩子無人照料,而另一半下班後回到家庭將得不到良好的居家生活、感情的照護、並舒解在工作場域的壓力,勞動者有太多的牽掛,無法成為專心從事生產的“快樂的上班族”,將會導致生產力的降低,其社會成本更是難以計數;試想,如果台灣家庭主婦(夫)罷工一天,社會將會是怎樣的情勢,對經濟的衝擊令人難以預料。

家務勞動者對國家社會貢獻的意義被忽視,老年退休生活也淪為選舉的政治議題,平常都被被刻意忽略,只有選舉時才願意拿來騙選票,目前發給的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或是老農津貼,無論是3千或5千,其實都無法維持老年基本生活,這種象徵意義大於實質的形式並不足取。而目前無論是勞保或者是勞退新制等皆是以已進入職場,有雇主有工作的作為基礎,針對家庭主婦(夫)並無任何保險或老年福利保障。

家務勞動者的工作環境很少有社會參與的機會,更由於沒有充裕的經濟能力來增加社會影響力,漸漸成為沒有聲音的弱勢者,也因為他們是政治上的弱勢族群,所以沒有政治人物為他們代言,以致目前台灣的政策、國家預算和立法都看不到任何與家務勞動者權益有關的跡象。

隨著社會變遷勞動市場結構改變,家務勞動人口可能漸增,從長遠而言可能需要訂定「家內勞動法」,並將無酬的家務勞動者納入,但是由於沒有雇主,工資、工時、例假、休假、職業災害補償等勞動條件的部分無法處理,因此只能針對老年退休金的部份尋求解決之道。

台灣未來實施國民年金面臨的問題

根據行政院研擬擴大現行勞保承保範圍,納入「有配偶」的無業人士,做為國民年金實施前的過渡政策。這項構想的納保對象主要是為了照顧家庭而辭去工作的家庭主婦或家庭主夫,並可銜接已有農保、勞保投保人的年資。經由年金制度的設計將家務角色工作者,納入年金保險。

但是,目前規劃的老年經濟安全體系,仍以職業身份〈軍人勞工農民公務員〉作為投保的基礎,對於未進入職場又無工作報酬的家務操持者而言,非但身份不符且無雇主分擔保費,又要自行全部負擔保費,在沒有收入的情況下,要進入國民年金的意願頗令人擔憂。

建議家務勞動者納入國民年金保險方式

目前政府所發放的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95年全年花費約700億元(勞工保險局,2007),主要依賴政府的稅收及公益彩券盈餘,以此估算將來每年須支出數佰億元,長期下來,政府負擔將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而越加沈重。

為避免債留子孫,本文建議將未參加公、軍、勞保之年滿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之家務勞動者,約240萬人納入國民年金保險。以年金保險方式一方面可減輕國庫負擔,一方面可使此制度長期且穩健經營,以免重蹈西方國家實施基礎年金所面臨的財政危機,並使被保險人權益得以保障。

綜觀西方國家,以社會保險方式辦理國民年金的國家最多,如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等。其中德國於1889年即有國民年金制度,是最早實施強制性社會保險年金制度的國家,國民退休時所領取的年金給付之所得替代率超過50%。

家務勞動者納入國民年金保險之實施方案,本文建議下列三種方式:

1.以個人為投保單位,加入現行勞工保險體制,被保險人負擔全部保費且享有全部勞工保險之給付項目,政府無須補助任何保費。

2.成立家務勞動者職業工會,以職業工會會員身分加保。保險費分攤方式比照職業工會現行法令,由個人負擔百分之六十,政府分擔百分之四十。被保險人享有全部勞工保險之給付項目。

3.以配偶工作單位為投保單位,比照現行全民健康保險眷屬加保方式,保險費分攤方式,由個人負擔百分之六十,政府及配偶雇主各分擔百分之二十,被保險人得享有全部勞工保險之給付項目。

家務勞動者納入國民年金保險方案

方案

甲案

乙案

丙案

 

 

負擔比例

保費全額由個人負擔。

參照現行勞退新制每月提繳6%,以目前最低月投保薪資15,840元計算,個人每月負擔保費為950元。

保費由個人負擔百分之六十,政府分攤百分之四十。以目前最低月投保薪資15,840元計算,個人每月負擔保費為570元。

保費由個人、配偶之雇主及及政府分攤。

由個人負擔百分之六十,政府及配偶各分攤百分之二十。

 

政府每年支出經費

0

政府分攤百分之四十。以目前最低月投保薪資15,840元計算,每年支出經費為380×240萬人×12個月,約1094千萬元

政府分攤百分之二十。以目前最低月投保薪資15,840元計算,每年支出經費為190×240萬人×12個月,約547千萬元

至於個人因經濟狀況、配偶失業、生病及其他因素導致無法繳納保險費的家務勞動者,建議以社會救助方式辦理。或是將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的家務勞動者,採現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方式發給老年年金,以保障其老年生活。

最後要強調,當「全球化」在資本主義浪潮的鼓動下所產生「自由化的迷失」,我們絕不能忘記三民主義「民生主義」中所揭櫫「幼有所養,老有所終」的精神,讓每個國民老年退休時都能安享晚年。


台灣2004年社會安全經費支出情形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