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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建商貸走 債留承購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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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訊】〔記者李信宏、楊倩慧、鄭淑婷/綜合報導〕苗栗大湖鄉「小天母別墅」預售屋,建商利用人頭及承購戶貸款8千萬元後,將土地、房屋產權過戶給承購戶,房屋蓋了13年,仍無水電就撒手不管、任其荒廢長草,約有28個承購戶不但莫名其妙「接收債務」,還是一批廢墟。

搜索苗縣府建管課

對此,苗栗及台北檢調昨天聯手搜索苗縣府建管課,追查核發使用執照疑似「放水」,涉嫌圖利販售「小天母別墅」的吉利安建設公司。並約談建管課長林源富、已離職的建管課承辦員徐耀祖、吉利安建設公司負責人古文城、陳惠美夫婦,苗檢複訊後裁定林源富等4人限制住居。苗栗縣政府尊重司法調查;林源富等4人在偵訊中都否認不法。

台北縣調查站早在民國91年就接獲吉利安建設公司下游的小型包商及數名承購戶檢舉,指吉利安建商在大湖鄉民生路興建的54棟「小天母別墅」疑有弊端,不但涉嫌利用人頭及承購戶名義貸款,事後還將債務推給人頭及承購戶,並懷疑縣府核發使用執照把關不嚴。

檢調偵辦,苗栗縣府建管課在82年9月底核發建築執照給吉利安建設公司,吉利安在84年向當時的台北市松山農會(現已被國泰世華銀行合併)貸款8千萬元進行施工,縣府在85年年底就「迅速」核發使用執照。

懷疑違法核發使照

檢調查出,依建築法相w關規定,使用執照核發有2項前提,第一是建築物主體結構全部完成,第二是建物內部的隔間及水電管線工程完備,但調查人員在91年接獲檢舉、實地調查時,發現「小天母別墅」僅完成基礎工程而已,懷疑建管課違法核發使用執照,並未實地勘驗。

吉利安過戶後不管

檢調表示,吉利安建商在拿到使用執照後,就將房屋及土地產權的設定抵押權移轉過戶給人頭及承購戶,事後任由尚未完工的「小天母別墅」荒廢、長雜草。

建商催過戶 小心有詐

〔記者李信宏/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消費者保護課課長王德基表示,購買「還看不到、摸不著」的預售屋務必謹慎,民眾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建商,並注意建商的財務狀況,萬一建商財務周轉失靈,應停付尾款,交由建商辦理購屋貸款時,更要親向銀行確認無誤,小心淪為貸款人頭戶。

王德基並提醒,「建商太早過戶給你,不要太高興!」許多建商在拿到使用執照後,多會催促購屋者趕辦過戶,但消費者有權說「不」,應確認房屋完工、水電無虞、確能入住使用,且房貸是合法申准後,再辦過戶。

王德基說,民眾因購屋資金不足,經常委託建商代為申辦房貸,民眾事後應向建商貸款的金融行庫,再次確認貸款金額及年限,和銀行保持密切聯繫,同時確認身分證等相關證件沒被亂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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