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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機場逃逸 外勞服務站受理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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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十日電)因應就業服務法修正,放寬家庭外籍看護工於機場入境或出境時逃逸,雇主不需等待即可申請遞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七月一日啟動「家庭外籍看護工於入出國機場行蹤不明通報機制」,由外勞機場服務站為單一窗口,協助雇主通報協尋於機場行蹤不明的家庭外籍看護工。

考量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若發生行蹤不明情事,將影響被看護者的生命身體安全及家屬照顧需求。就業服務法在五月二十五日通過修正,放寬雇主聘僱外籍看護工於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行蹤不明,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得向勞委會申請遞補;另放寬外籍看護工於修法生效前在入出國機場行蹤不明,且雇主已依規定通知警察機關者,亦得提出遞補申請。

勞委會表示,目前桃園機場設置有外勞機場服務站,服務時間為上午七時至晚上十二時。高雄機場外勞較少,目前還未設置服務站,若有外勞逃逸需向航空警察局勤指中心或移民署國境事務隊通報,確認該外勞入出國資料。

勞委會說,若家庭外籍看護工在高雄國際機場或是於六月三十日以前在桃園國際機場入出國行蹤不明者,雇主應檢具家庭外籍看護工行蹤不明當日航空公司訂位紀錄、外國人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通報證明文件及雇主申請切結書等證明向勞委會申請遞補外籍看護工。

如家庭外籍看護工於七月一日以後在桃園國際機場入出國行蹤不明者,勞委會指出,雇主應依外籍看護工於機場入(出)境行蹤不明通報流程,至外勞機場服務站開具「家庭外籍看護工於機場入/出國行蹤不明雇主通報紀錄三聯單」,並於申請遞補時檢附。

勞委會表示,高雄國際機場規劃在2008年一月一日設置外勞機場關懷服務檯,未來高雄外勞機場關懷服務檯設置後,家庭外籍看護工如在高雄國際機場發生行蹤不明,雇主則應依「家庭外籍看護工於入出國機場行蹤不明通報機制」通報高雄國際機場外勞機場服務檯,以免喪失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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