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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借尿假孕 挽不回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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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朱俊彥、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女大學生為挽回男友的心,竟將孕婦的尿液掉包接受驗孕,再以醫院驗孕報告向男友家人騙稱懷有身孕,但仍被抓包,搶救愛情不成,還可能吃上官司。

據了解,這名22歲的張姓女大學生,就讀大二時,與大她3歲的陳姓男友同居,今年初,陳某以兩人個性不合提出分手,但張女不願分手,遂騙稱她已懷有身孕,但陳不相信,仍堅持分手。

張女為讓男友與其家人相信她懷孕,竟異想天開到醫院向陌生孕婦借得尿液,偷偷掉包充當自己的尿液接受檢驗,院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開立受孕檢驗報告,不料男友卻仍以兩人情已逝,要求她拿掉小孩後分道揚鑣。

但依檢驗報告,張女應有5個多月身孕,陳母發現她不但沒有害喜的現象,也未大腹便便,日前要求兒子帶女友到醫院產檢,順便檢驗性別,沒想到經醫生以超音波檢查,才知被騙。

陳母不甘被騙,空歡喜一場,除不准兒子再與張女有任何瓜葛,昨天還到區公所調解會諮詢法律扶助律師,能否對張女提出詐欺告訴?但律師認為,陳家未因張女騙稱懷孕而有實質的財物損失,只是被欺騙感情,難以構成詐欺要件,但若張女仍拒絕分手,一再騷擾其子,則可聲請家暴保護令。

法界人士指出,男女朋友交往,曾傳出騙婚、騙錢,但欺騙感情則很難成立詐欺罪,女子騙說已懷孕,係為挽回男方感情,並沒有不法所得。

至於女子懷孕係作假,是否有偽造文書罪嫌,則需視行為的個案型態而定,如果開立證明的醫師也明知女方並未受孕,則有可能醫師與女方共同觸犯偽造文書;如果是女子在證明書上動手腳,可能觸犯變造私文書或特種文書;如果是女子單純持他人尿液驗孕騙過醫師,法界見仁見智,各有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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