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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巴塱能量米 誇療效恐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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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訊】花蓮縣府批矯枉過正

〔自由時報記者游太郎、胡清暉、鍾麗華/綜合報導〕花蓮縣光豐地區農會昨天開心推出「太巴塱能量米」,宣稱吃好米更健康,不過衛生署表示,品名如果使用「能量」兩字就開罰,花蓮縣農業局長杜麗華批評︰「矯枉過正。」

杜麗華說,太巴塱地區具有好的環境,就像森林具有森林浴、負離子的效果,對人體很好,「能量」只是形容良質米而已,上級單位真的想太多了。

「太巴塱能量米」是台?16號。光豐地區農會總幹事林清水說,當地日治時代就生產天皇指定食用的「富田米」,灌溉水源透過麥飯石過濾,含有多種對人體有益的微量元素,再加上花東縱谷充足的陽光,所生產的良質米讓人食用後更健康。

花蓮縣長謝深山也參加發表會,強調太巴塱出了曹錦輝、王光輝、黃忠義等知名的職棒選手,他們到了外地,念念不忘的就是家鄉的良質米,認為不但口感佳,食用後在球場上的表現更加優異,他也常吃太巴塱和富里、玉溪等地的良質米,的確感覺體力變佳。他還開玩笑對地方人士說:「跳了一個月豐年舞祭,靠的就是能量米神奇的力量!」

衛署:標示易混淆消費者

但衛生署與農委會說,食品的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因此,不管是品名或產品說明均不得標示為「能量米」,否則可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範處以3萬至15萬元。此外,因商品描述混淆造成消費者困擾,也可能觸犯消保法與公平法。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長鄭慧文分析,食品不得宣稱療效,「能量米」未獲科學證實,相較起來,每天吃綜合維他命對身體健康的幫助可能更好。她還說,過去也曾有包裝飲用水宣稱因麥飯石而具有能量被取締。

農委會農糧署糧食產業組長王長瑩表示,通常農糧署是在稻米上市後依據「糧食標示辦法」,針對其產地、重量、異形粒與損害粒等進行抽檢,如果業者違反一般產品的描述,以致文字的混淆造成消費者困擾,恐將違反消保法與公平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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