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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90婦女無人養 聲請准許逕行起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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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二日電)嘉義縣布袋鎮一名年逾九十歲的詹姓婦人,由於大女兒因罹患肝癌無法照料她,加上其他四名子女不願盡扶養義務,於是透過律師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准許對其他子女逕行起訴,要求子女給付扶養費。嘉義地院以程序不符將聲請駁回,表示當事人只要直接到法院提出扶養的民事訴訟即可。

年逾九十歲的詹姓老婦人,無業亦無工作能力,也無資產賴以為生,膝下五名子女,除了大女兒外,竟皆不願盡扶養義務。由於老婦年邁等許多因素,無法召開親屬會議,為此,老婦大女兒依民法規定,聲請嘉義地方法院准許老婦人得逕對其他子女起訴,要求他們給付扶養費。

嘉義地院民事裁定書指出,按扶養方法,由當事人協議決定;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決定。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張道周法官解釋,所謂親屬會議,即是由當事人直系血親,或是三親等的親屬擔任協議,但依詹姓老婦人的年紀,相關親屬很多已不在人世,親屬會議根本無法召開。

雖然當事人長女透過律師,向嘉義地院聲請准許逕行起訴,要求子女給付扶養費,嘉義地院認為,親屬會議不能召開或召開有困難時,依法應由法院處理,但依訴訟途徑請求給付扶養費,依法並無需聲請准許起訴的必要,因此將聲請駁回。

嘉義地院民事庭長林世芬表示,當事人可以正式向法院提出扶養的民事訴訟,要求子女給付扶養費。

林世芬指出,一般子女給付扶養費,均依照國人的平均壽命為標準,但詹姓老婦人已年逾九十,超過國人平均標準,因此需用另一套超過平均壽命的換算年限標準,她的子女必須依照此年限給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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