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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馬案 北檢提十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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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劉志原/台北報導〕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獲判無罪,台北地檢署昨天下午將完整上訴理由送達台北地院,據了解,馬案上訴書厚達三十七頁,上訴理由包含十大項,主要內容為檢方逐一駁斥法官判決的邏輯與論理矛盾處,檢方並認為特別費性質非屬實質補貼,馬英九仍有「藉職務之便詐取財物」之嫌,請求二審法官依貪污罪論判。

馬英九律師宋耀明表示,上訴是檢方的權利,會在收到上訴理由後正式提出答辯,他認為,二審將是法律見解的問題;至於檢方上訴理由,應仍是特別費是否為實質補貼等老議題。另對於公使錢,宋耀明認為,即使把這部分從判決書中拿掉,也不會影響判決。

上訴書 有破有立、分頭合擊

據了解,上訴書是由黃惠敏、侯少卿、侯寬仁及周士榆等檢察官合力撰寫,其中侯寬仁負責回應院方批評筆錄不實部分,黃惠敏及侯少卿負責「特別費是公款及非實質補貼」與馬「施詐術」等論述,余文部份則由周士榆負責。

檢方表示,上訴書重點「有破有立、分頭合擊」,內容強調法官判決不合理之處,同時分析檢方起訴及馬英九構成貪污要件的論述,其中包括特別費需因公支出,即使具有補貼性質,仍需花在公用或餽贈。

檢方認定,馬英九具有主觀認知不法意圖,涉以詐術讓核銷的會計人員陷於錯誤,並違背市府預算執行義務,涉及公務背信,此外,馬英九的捐款與貪污所得無法相提並論,否則將來貪污犯若提捐款,豈非都能因此解套。

檢方說,法官在判決書中提到宋代公使錢說法,並未在法庭上論述或攻防,屬於審判外事項,也沒有說服力,已將日前報端所刊輔大歷史系教授陳君愷等人的正解解讀,隨卷附上。

上訴書初稿在上週四中午已送北檢檢察長王添盛過目,至於院方在判決書另提,吳麗洳在余文案情部份涉及偽造文書罪嫌,檢方將等余文案定讞後,另行分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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