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爱心义工被取缔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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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3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含青采访报导)山东省寿光市民政局近日以没有注册登记为由,取缔民间自发成立的义工组织。其中一个被寿光民政局以“非法团体”为由取缔的义工团体叫“寿光市爱心义工”,成立3月来,他们开展了慰问孤寡老人、救助失学儿童等活动。对他们的取缔引起了争议。

据中国媒体报导,6月份,寿光义工为6名或聋哑或父母双亡的失学儿童举办了专场募捐义演活动,演出中途被寿光民政局和城管部门禁止。8月份,寿光民政局在《寿光日报》上发表声名,称寿光义工严重违反了中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条例》第35条,该条款称,“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

寿光民政局责令寿光义工自行解散,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台记者就此打电话到寿光市民政局,值班人员表示—

民政局值班:“我听说了,好像是个协会,和这边的情况有点出入,全称是‘寿光市义工协会’。据我所知是没有注册,是非法的。”

寿光市民政局解散寿光义工的作法,引发不少争议,赞成的人认为,法治社会要依法办事,任何社会团体都必须依法注册。反对的则认为,现在作好事也这么难。在浙江的自由评论人士范子良说,现在在中国做善事的人太少,政府对像寿光义工这样的义工组织应当给予鼓励—

范子良:“有钱人的心特别狠,对穷人不做善事,穷人自己帮助自己他倒反而不让你搞,我看这是共产制度造成的人心越来越堕落。好事反而要冷漠。我觉得这种事情应该提倡,可是共产党的思维好像跟我们正常人的思维是相反的。做坏事的人它反而重用、提拔,做好事的人反而要打压。”

北京维权律师阎如玉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谈了他的看法—

阎如玉:“爱心和法律之间本身并没有矛盾,但是山东寿光的事我个人认为取缔本身并没有什么可以提出异议的,因为它是依法行政。社团组织没有经过合法登记的话,有关部门,就是管理社团组织的民政系统有权利履行它的行政职务。否则也会指责它的行政不作为。义工组织这种社会公益活动还是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如果所有做善事的,做义工的都要成立一个团体,这样就确实不利于整个社会良性循环的发展。”

但阎律师同时指出,对义工组织,政府应当做好引导工作,帮助义工组织进行注册—

阎如玉:“在取缔的同时政府还要有一定的引导和宣传工作。通过这件事来教育和引导相关人士,让他们知道有关法规,知道通过怎样的程序和手续来合法注册,为社会做更多公益的事情,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中国媒体报导说,中国各地的义工组织确实难以取得合法化身份,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现行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团体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才能注册登记。中国相关法规中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明确定义,但从严格 意义上来讲,义工组织两边都占不上,因此造成义工组织注册困难。对此,北京律师阎如玉表示—

阎如玉:“因为这是逐渐增多的一个社会现象,目前来讲,按现行的法律和行政规定成立一个社团组织的登记程序确实比较麻烦,而一些有爱心的人也达不到要成立社团组织的行政规定上的要求和条件,这些政府需要去考虑。过去的一些不太适合目前社情的是不是可以进行行政规定上的调整和修改,使之有效地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而且也有助于提倡人人都有社会爱心,为社会公益做贡献。”

有报导说,中国目前大部分义工组织,也就是国际上所说的非政府组织,都没有注册,然而这些组织却在做着奉献爱心的善事,法律上的不完善让这些富有爱心的团队在中国的处境十分尴尬。(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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