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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岡之狼假釋案 提報迄今獲准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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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四日電)犯下多起性侵害等案的「華岡之狼」楊姓受刑人,經第八度申請假釋,今天獲法務部核准,最快兩週後可出獄。由於所犯案件達三十多件,楊姓受刑人的背景與申請假釋過程也受到社會關注。

五十九年次的楊姓受刑人,是花蓮縣人,犯有強盜、強姦罪等多項前科,所犯案件達三十四件,除有九件純屬竊盜、搶劫財物案件,其餘二十五件盜匪、竊盜案件均涉及性侵害,遭法院判處徒刑十六年,自1996年十一月十九日進入台北監獄服刑。

楊姓受刑人在2001年間考上台灣大學社會系社工組,為此提出假釋申請案,經媒體報導後,引起社會各界關注與爭議,同年八月間,法務部邀請包括婦女團體在內的各界人士對楊姓受刑人是否假釋進行意見諮詢,法務部隨後召開假釋審查委員會,駁回楊姓受刑人的假釋申請案。

當時擔任法務部政務次長的謝文定說明駁回申請理由時表示,社會大眾對楊姓受刑人再犯可能性仍充滿疑慮,而他出獄後,家人、社會接納以及個人適應能力等因素均欠缺周詳評估,應更慎重考量,不宜貿然核准假釋。

2002年七月二十三日,楊姓受刑人在台北監獄假釋審查會議中,則以五比四未通過假釋申請,最主要理由是評估楊姓受刑人再犯可能性仍屬中、高度,宜再留監接受相關治療,因台灣大學學籍保留期限為兩年,經法務部第四度駁回假釋申請後,在2003年十一月間,楊姓受刑人表明放棄就讀台灣大學機會。

2005年十月間第五度申請假釋遭駁回,楊姓受刑人去年第六度及第七度申請假釋,法務部去年十月間認為仍有再犯之虞,為保障婦女安全,駁回第七度假釋申請案。

經今年三月間第八度申請假釋,法務部今天認為,,楊姓受刑人服刑期間無違規紀錄受獎九次,悛悔有據,服刑已十二年九個月,執行率為百分之八十點七,心理治療及學習成效已受到認可,內在自我調控也轉趨正向,出獄後再犯可能性降低。

另外,法務部考量對性侵犯罪人的觀護措施,包括採驗尿液、實施測謊及配戴電子追蹤器等,均已完成法制化,且實務運作順暢,藉由嚴密的全方位監控,應可有效防遏再犯,因此,核准楊姓受刑人獲假釋,最快兩週後可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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