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新光天地糾紛 專家:持股各半對新光不利

人氣: 3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9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二日電)台灣新光三越與北京華聯集團合資的「北京新光天地」爆發經營權糾紛。了解中國經商環境的仲裁與諮詢專家認為,新光三越不應與華聯集團投資、持股各半,這種作法對台灣資方相當不利;另外,台商應該更了解中國民情與法律,並避免找類似的產業合資,否則雙方理念容易發生衝突。

新光三越首家中國分店「北京新光天地」今年四月開幕,卻在八月底爆發經營糾紛。外傳中國資方華聯集團以貪污罪名強制撤換台籍幹部,北京新光天地總經理吳昕達甚至被以需協助調查為由,一度遭禁止返台。

對此,北京仲裁委員會台籍仲裁員張耿銘指出,在中國大陸,凡是中外合資的投資案,縱使中方股份僅占百分之五,台商要撤資、增資、轉資都需要對方同意,更何況台灣與中國資方持股各半的投資方式,對台灣資方更是不利,股份容易被中方所控制。

另外,張耿銘說,在中外合資的情況下,中方對台商的經營知之甚詳,也介入很深,台商一旦違法,就會成為中方的籌碼。因此,台商至少要取得合資企業三分之二的主導權,否則最好不要輕易與中方合資。

他舉例,九二一大地震後,一家到中國投資的中部百貨業者因為回台灣處理業務,將中國大陸的業務留給中國資方經營;半年後,因為台灣資方積欠三到四個月租金,加上百貨公司終於渡過營運初期開始獲利,對方竟然以此為理由,拒絕台灣資方繼續經營。

張耿銘表示,經和解,中國資方同意讓台灣方面繳清租金並降低持股,即可返回中國與他們合作,但台灣資方已不敢回中國繼續經營,中國業者就這樣獲得百貨公司經營權。

他建議,到中國投資的百貨業者首先應爭取高持股,並先在中國進行小型的企業經營,深入了解民情與法律;若發生糾紛,應尋求以仲裁方式解決,因為仲裁委員會有台籍仲裁員,協商過程也較公開,能避免法院在祕密審判過程中,受到外力干涉。

華信統領企業管理諮詢顧問公司總經理袁明仁研判,由於中國與台灣資方持股各半,新光天地應該是採中方掌握人事權、台灣資方掌握財務權的方式,這麼一來,最重要的人事權已被對方掌握,台商自然居於弱勢。

袁明仁說,一發生經濟糾紛就找公安來抓人,是中國業者一貫的作法,沒什麼好大驚小怪,但最關鍵的是,為什麼台商在中國總是不斷重蹈覆轍?

他指出,法國達能與中國娃哈哈集團近來的糾紛,就是合資所導致。百貨業在中國可以獨資,即使要合資操作,也應該找中國房地產業者,讓對方有租金,又能合資進來;對方最好不要經營百貨商場,否則雙方理念容易發生衝突。

袁明仁認為,對新光三越來說,現在最好的發展是繼續持股各半,處理對方認定的貪污問題後,繼續經營;中策是把錢和利息拿回來;下策是自認倒楣,另起爐灶,未來應該找房地產業合資,讓對方用房地產入股。

他研判,以中國資方的強勢作風,新光三越只有妥協一途,若要繼續經營下去,中方股權應該會占到百分之五十一以上,未來新光三越能「把錢和利息拿回來,就算是贏家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