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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天地纠纷 专家:持股各半对新光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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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妍君台北二日电)台湾新光三越与北京华联集团合资的“北京新光天地”爆发经营权纠纷。了解中国经商环境的仲裁与咨询专家认为,新光三越不应与华联集团投资、持股各半,这种作法对台湾资方相当不利;另外,台商应该更了解中国民情与法律,并避免找类似的产业合资,否则双方理念容易发生冲突。

新光三越首家中国分店“北京新光天地”今年四月开幕,却在八月底爆发经营纠纷。外传中国资方华联集团以贪污罪名强制撤换台籍干部,北京新光天地总经理吴昕达甚至被以需协助调查为由,一度遭禁止返台。

对此,北京仲裁委员会台籍仲裁员张耿铭指出,在中国大陆,凡是中外合资的投资案,纵使中方股份仅占百分之五,台商要撤资、增资、转资都需要对方同意,更何况台湾与中国资方持股各半的投资方式,对台湾资方更是不利,股份容易被中方所控制。

另外,张耿铭说,在中外合资的情况下,中方对台商的经营知之甚详,也介入很深,台商一旦违法,就会成为中方的筹码。因此,台商至少要取得合资企业三分之二的主导权,否则最好不要轻易与中方合资。

他举例,九二一大地震后,一家到中国投资的中部百货业者因为回台湾处理业务,将中国大陆的业务留给中国资方经营;半年后,因为台湾资方积欠三到四个月租金,加上百货公司终于渡过营运初期开始获利,对方竟然以此为理由,拒绝台湾资方继续经营。

张耿铭表示,经和解,中国资方同意让台湾方面缴清租金并降低持股,即可返回中国与他们合作,但台湾资方已不敢回中国继续经营,中国业者就这样获得百货公司经营权。

他建议,到中国投资的百货业者首先应争取高持股,并先在中国进行小型的企业经营,深入了解民情与法律;若发生纠纷,应寻求以仲裁方式解决,因为仲裁委员会有台籍仲裁员,协商过程也较公开,能避免法院在秘密审判过程中,受到外力干涉。

华信统领企业管理咨询顾问公司总经理袁明仁研判,由于中国与台湾资方持股各半,新光天地应该是采中方掌握人事权、台湾资方掌握财务权的方式,这么一来,最重要的人事权已被对方掌握,台商自然居于弱势。

袁明仁说,一发生经济纠纷就找公安来抓人,是中国业者一贯的作法,没什么好大惊小怪,但最关键的是,为什么台商在中国总是不断重蹈覆辙?

他指出,法国达能与中国娃哈哈集团近来的纠纷,就是合资所导致。百货业在中国可以独资,即使要合资操作,也应该找中国房地产业者,让对方有租金,又能合资进来;对方最好不要经营百货商场,否则双方理念容易发生冲突。

袁明仁认为,对新光三越来说,现在最好的发展是继续持股各半,处理对方认定的贪污问题后,继续经营;中策是把钱和利息拿回来;下策是自认倒楣,另起炉灶,未来应该找房地产业合资,让对方用房地产入股。

他研判,以中国资方的强势作风,新光三越只有妥协一途,若要继续经营下去,中方股权应该会占到百分之五十一以上,未来新光三越能“把钱和利息拿回来,就算是赢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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