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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發放補償費 失聯45年姐妹重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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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十六日電)高雄市政府辦理一件土地徵收補償費發放作業時,查遍失聯繼承人,無意間促成失聯超過四十五年的姐妹重逢,傳為佳話。

地政處表示,市府在辦理鼓山區日昌路一二三巷工程土地徵收時,有一筆近新台幣九十萬元陳姓家族的補償費,依規定,陳姓家人如果超過十五年法定提領期就會被沒入公庫,市府基於年限將屆,積極查閱陳姓被繼承人的戶籍資料,在一個多月的資料查閱後,除了順利發放補償費,也幫助失聯的姐妹重逢。

地政處表示,陳姓土地所有權人已經去世,應領土地徵收補償費依法應由繼承人領取,經查閱戶籍資料,地政處發現陳姓所有權人早年與蔣姓第一任妻子育有兩女,在生下次女後就離婚,長女隨父、次女隨母。陳姓所有權人遷居台中並再婚,長女與同父異母弟妹一起生活,次女隨母遷徙他鄉。

姐妹倆人因父母離異不曾往來,四十五年後,因為地政處通知提領土地補償費公文,得以打破近半個世紀的隔闔,促成姐妹重逢、親族團圓。

地政處表示,陳姓所有權人共有七個財產繼承人,分別散居在高雄、台中縣市,雖然每人得領補償費僅有數萬元,但地政處不厭其煩通知他們備齊證件領取補償費,才使得他們在提領補償費的同時,促成親人聚會。

地政處指出,土地徵收補償費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由當地政府設立國庫保管專戶保管,並通知應受補償人,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十五年未領取的補償費就要沒歸國庫。地政處呼籲未提領補償費的繼承人應主動連繫地政單位克服障礙,領取應得的補償費,以免私產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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