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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氣體外洩 亞力山大分店負責人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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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二日電)亞力山大健身中心敦南分店在2006年黃曆新年期間,因鍋爐燃燒不全使一氧化碳外洩,造成一死十一傷慘劇,敦南分店負責人陳繼光等五人遭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審結,判處陳繼光有期徒刑十個月,減為五個月,並可緩刑兩年。全案仍可上訴。

2006年一月間,亞力山大健身中心敦南分店因店家疏失,沒有開啟手動抽風馬達排風機,使燒熱水的鍋爐製造過多一氧化碳,經由鍋爐房與熱水池區間的縫隙散逸後,瀰漫整個三溫暖區域,致多名消費者和現場員工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昏迷,其中一位消費者不幸死亡。

經調查發現,陳繼光和彭郁芸、陳柏仁、吳柏樵、馬家正等員工未依照應有程序處理抽風設備,且一氧化碳外洩後,也沒有即時啟動緊急應變措施,釀成悲劇,因此將五人依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至於亞力山大負責人唐雅君,則因罪證不足,未予起訴。

陳繼光辯稱,事發當時她已非敦南分店負責人,且職務範圍僅負責業務管理和客服,並無負責設備維修和人事調度。

北院審理認為,陳繼光在案發當時確實為負責人,必須督導公共安全業務,而類似一氧化碳外洩的緊急事故,也必須督導下屬啟動應變機制、進行疏散,不能以自己當時休假作為卸責藉口。

北院指出,陳繼光因業務上的過失,導致意外事故,但審酌她沒有前科,素行良好,因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又符合減刑條件,刑度減為五個月,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九百元折算一天。另考量她與死者家屬已達成民事和解,無再犯之虞,因此緩刑兩年。

至於同案被起訴的其他四人,則另依協商程序,均獲緩刑兩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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