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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气体外泄 亚力山大分店负责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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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二日电)亚力山大健身中心敦南分店在2006年黄历新年期间,因锅炉燃烧不全使一氧化碳外泄,造成一死十一伤惨剧,敦南分店负责人陈继光等五人遭依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审结,判处陈继光有期徒刑十个月,减为五个月,并可缓刑两年。全案仍可上诉。

2006年一月间,亚力山大健身中心敦南分店因店家疏失,没有开启手动抽风马达排风机,使烧热水的锅炉制造过多一氧化碳,经由锅炉房与热水池区间的缝隙散逸后,弥漫整个三温暖区域,致多名消费者和现场员工因吸入过多一氧化碳昏迷,其中一位消费者不幸死亡。

经调查发现,陈继光和彭郁芸、陈柏仁、吴柏樵、马家正等员工未依照应有程序处理抽风设备,且一氧化碳外泄后,也没有即时启动紧急应变措施,酿成悲剧,因此将五人依涉犯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至于亚力山大负责人唐雅君,则因罪证不足,未予起诉。

陈继光辩称,事发当时她已非敦南分店负责人,且职务范围仅负责业务管理和客服,并无负责设备维修和人事调度。

北院审理认为,陈继光在案发当时确实为负责人,必须督导公共安全业务,而类似一氧化碳外泄的紧急事故,也必须督导下属启动应变机制、进行疏散,不能以自己当时休假作为卸责借口。

北院指出,陈继光因业务上的过失,导致意外事故,但审酌她没有前科,素行良好,因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又符合减刑条件,刑度减为五个月,可易科罚金以新台币九百元折算一天。另考量她与死者家属已达成民事和解,无再犯之虞,因此缓刑两年。

至于同案被起诉的其他四人,则另依协商程序,均获缓刑两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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