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地归其主的地权宣言

张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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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讯】和谐理性地化解中国社会官逼民反的现实困境和历史轮回,已经迫在眉睫。

最近一段时间,网路中先后出现《黑龙江省富锦市72村4万农民宣布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公告》、《陕西省原黄河三门峡库区约7万农民向全国告诉收回土地所有权》、《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250户农民坚持宅基地所有权要求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地权宣言,一举打破学术界一直局限于“纸上谈兵”的无奈僵局,给中国社会的地权解放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契机。如何抓住历史机遇与时俱进地应对民间草根的地权宣言,无论对于政府当局还是对于拥有良知的学术界同人,都是一个必须认真分析和慎重对待的重大课题。

一、学术界的地权之争

中国的农地制度,自明清以来直到20世纪40年代,基本上呈现出以自耕农经营土地为主,以地主占有、佃农经营为辅的私有形态。皇权专制下的“普天之下,莫为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原始共产主义公有制,从来都没有真正落实到草根民间的每家每户。1949年,号召农民“打土豪,分田地”的中国共**产党,通过“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暴力革命夺取政权,随即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土地改革,在短短三年时间里变土地的地主所有制为“耕者有其田”的农户所有制,初步实现了地权平分的私有私营。1952年后,全国开展农业互助和初级合作化运动,逐步将农民的私有土地改变为集体合作组织所有。1958年强制推行的“化私为公”的人民公社化共产运动,直接导致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土地制度,也就是土地由政府当局或“集体”公有或“国家”公有的集体奴役制度或共***产奴役制度。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从此陷入彻底奴化的制度陷阱与政治骗局之中。

章立凡先生以为,中国大陆迄今为止的执政党都不是现代意义的宪政党,而是中国传统的革命党加黑社会的半公开半秘密的帮派会党。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就是一名极力维护一党专**政的集体奴役制度的御用学者。2007年第9期《社会科学论坛》刊登的秦晖先生的长篇论文《农民地权六论》,是中国大陆学者研究地权问题的最高成果之一种。这篇文章中最为精彩的部分,主要是针对温铁军既奴役有理又危言耸听的话语圈套的透彻批判。

秦晖的基本观点是:“抛开各种术语游戏,土地问题的实质是不难理解的。无论如何,我们的土地并不是无主的。它的处置权(无论叫所有权还是叫使用权)总得有人掌握着。有人说我们的农村土地不是国有制,也不是私有制,而是‘集体所有制’。但正如我在《什么是“集体所有制”》一文中指出的:各市场经济国家民法体系关于产权的规定中并无‘集体所有制’提法。这是因为:世界上从来没有非官非民的‘集体’,如果老百姓根据结社权自由结成民间性集体,例如农会、民间合作社和股份公司,那就是私有制(西语private本来就有‘民间的’‘非官方的’之意,并不仅指个人或自然人所有,企业法人与社团法人也可以成为private性质的权利主体);而如果是身份性或强制性的官办‘集体’,例如人民公社,那就是官府所有的一种形式。”

在谈到温铁军既奴役有理又危言耸听的话语圈套时,秦晖写道:“近来有位朋友去了几趟印度和拉美,回来就大讲‘无地则反’,并以此反对地权归农,一时还颇有声势。我不怀疑他的好意,但他谈论问题时的逻辑混乱,实在令人费解。……历史与现实都证明,地权归官的情况下不仅官府圈地驱农会促使农民外流,就是官府想以‘均田制’拴住农民,因役繁赋重、人稠地寡、天灾人祸,或者因比较利益、追求机会而形成的农民外流仍然是大问题。我曾指出:历史上、包括民国时期的流民群其主体都不是无地农民,而是有地不耕、弃地出走的农民。因此农民外流与轻徭薄赋、社会保障负相关,与迁徙自由、改业机会正相关,而与地权归农极少相关。温先生如果要制止自愿外流,他与其建议禁止农民土地私有制,不如建议实行农奴制,或者干脆把全中国农村变成劳改农场──那样农民就无法‘自愿不种地’,更无法‘外流’,而城里也就一劳永逸地不可能出现所谓‘贫民窟’了!”

秦晖所说的“把全中国农村变成劳改农场”的农民既无法“自愿不种地”更无法“外流”的情况,在所谓的“人民公社”时期,曾经长时期、大面积地普遍存在过。1964年出生于河南农村的笔者,从小就是一名既无法“自愿不种地”更无法“外流”的“集体农奴”或者说是“共***产农奴”,逃避已经被注定的“农奴”命运,一直是笔者童年时代的最大梦想。是1977年的恢复高考,为像笔者这样的“农奴”子弟打开了一条通过读书求学改变个体命运的狭隘路径。是邓小平主导的农村土地承包制,赋予笔者留在农村的家人一定程度的生产自主经营权,从而在短时期内解决了温饱问题。

然而,1978年开始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只是把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人为分离的半截子土地产权制度。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无论是耕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都必须被征为国有之后才可以拿到市场中去出让拍卖,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农民只能得到最高不超过农地常年产值30倍的补偿。譬如说,一年按每亩土地500元的粮食收入计算,30年的补偿只有1.5万元。一亩土地从农民手里被征为国有土地之后,政府当局一转手就可以卖出几十万、上百万的市场价格。由此而来的必然是地方政府大规模圈占“集体”土地并且随意变更“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的圈地运动。美国三一学院(Trinity College)的华裔教授文贯中,对此有过经典说明:“当年英国的圈地运动,主要目标是村社的公共土地(commons),因为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名义上属村社共有,人人可以使用,因而成为强势群体侵吞的目标。已经明确划定所有权的土地并没有成为圈地运动的主要对象。英国的例子说明,如果土地的所有权明确划定,侵权就难得多。中国越演越烈的圈地运动是继当年英国之后的第二个例子。土地的村社所有,变成了村干部的事实占有。村干部利用土地所有权的‘管理者和分配者’的身份,往往监守自盗,和开发商和地方官员相勾结,瞒着农民处置、出卖土地以中饱私囊。……当年地主黄世仁要得到杨白老的土地,还要千方百计地得到他的地契,要按下他的手印为凭。现在村干部变卖村里的土地,是不需要农民交出地契的,因为农民是没有地契的。在这种情况下,空泛而有时间限制的产权,又如何能使农民得到保障呢?”

正是随着这种半截子土地产权制度所蕴藏的利益空间的无限放大,中国学术界出现了以秦晖为代表的要求明确土地私有产权的良心学者,与以温铁军为代表的希望退回到人民公社时代的集体奴役制度或共**产奴役制度的御用学者的激烈论争和分道扬镳。在这样的学术格局之下,草根农民发自内心深处的地权宣言,就显得更加具有现实感和穿透力。

二、地归其主的地权宣言

2007年12月8日,黑龙江省富锦市长安镇、兴隆岗镇、头林镇等10 个镇72 个行政村四万农民的发言人于长武、王桂林,通过电子网路向全国宣布,收回自 1994年以来富锦市各级官员以国家建设需要为借口,低价强行收走的 150万亩耕地和荒原的所有权利,其中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处分权,以及与政府或开发商之间的谈判同意权和要价权。他们认为:“农村集体土地应归组成集体的全体村民所有。农民有权利共同决定对其土地的占有形式。由于长期以来的所谓集体所有实际上架空了农民作为土地主人的权利,富锦市各级官员和豪强以国家名义、以集体名义不断大肆侵占和私分农民土地,成了实际的‘地主’,农民作为土地的主人却被迫成为租种‘地主’土地的农奴。我们共同决定改变这种土地占有形式,通过土地的农民家庭所有和农民个人所有真正落实和保障农民土地主人的地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大的人权,真正拥有了土地所有权,我们农民才能安身立命,中国农村才能立身安命,整个国家才能立身安命。”

时隔四天,陕西省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76个行政村约七万回迁农民,于12月12日发布“收回土地所有权”公告:“上世纪50年代国家修建三门峡水库,占据了我们共80万亩耕地,经过数以十万计被迫流落他乡的广大移民长达 30年的血泪抗争,到八十年代国务院划拨了30万亩土地用于安置回迁移民。而实际上移民只分到了15万亩土地,还有15万亩国务院明令规定归农民耕种的土地,却被渭南市及三县各级官员私人直接占有,或以各种名义实际占有,用以谋取经济利益,仅每年出租土地收入就达4000万至6000万元。到现在被侵占的15万亩土地中的近12万亩,已经从上报国家的统计表中消失,也就是说官员不仅以各种名义实际占据土地,而且公然私分了土地,库区出现了大大小小的现代‘地主’。而我们移民实际人均耕种还不到2亩地,为了生计被迫以高价向官员租种原本属于自己的土地。几十年上访不能解决,按法律规定的程式不能解决。我们三县市约7万农民现在共同决定收回我们的土地所有权,并向全国告诉公开宣布收回土地所有权。”

比起黑龙江的失地农民,陕西回迁移民对于中国现行的所谓集体所有制的半截子土地产权制度,另有更加深刻的批判反思:“我们在农村非常清楚,不管政府用什么法律什么政策都很难管住土地。土地权利重新回到农民手中,那些利欲熏心的坏势力就再不敢轻举妄动,因为你侵占的再不是什么集体土地,而是老子的土地,是老子的命根子,老子就要拼命。农民的力量调动起来了,政府保护土地的包袱就卸下来了。基层政府要靠工业和农业税收维持经营,再也不能靠吃农民的土地了,搞什么‘土地财政’了。”

12月15日,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250户农民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要求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公告中写道:“改革开放以来,有了‘村集体所有’、‘承包经营’的新名词。但我们农民从来认为,不管叫什么名词,土地还是我们农民的地,是供我们世世代代住居、耕作和发展的。新政府应该像过去的旧官府一样对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利承担保护的责任。保护公众的权利,帮助公众发展,才能叫政府嘛。”

在上述三个案例中,笔者对于江苏省宜兴市湖滏镇竹海村省庄自然村的情况较为熟悉, 2007年7月15日曾经与该自然村的维权代表唐中联、邵定一,以及开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任律师王焕申当面交谈过。江苏省宜兴市湖滏镇盛产毛竹,素称“竹海”,该镇的省庄自然村竹海起伏、溪水潺潺。地方政府看上了这块风水宝地,不经国务院审批就擅自立项开发旅游资源,以阳羡生态旅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建别墅、宾馆、饭店、商品街,世代居住在此地的村民反而要拆迁到原本是基本农田的低洼地带。由于村民不满意征地拆迁,政府就采用引诱、欺骗、恐吓、暴力等手段强迫签字。面对种种侵害,村民唐中明、唐中联、邵定一、贾伯敏、冯陆平委托王焕申律师起诉宜兴市政府,该案于2007年4月被无锡市法院判决败诉。

从2007年6月开始,湖滏镇政府每天都要派人把村民出资安装的自来水管割断。从7月1日开始,每天都有来历不明的一伙黑社会成员逐户恐吓:“我们是镇政府领导请来的”;“我们代表市政府”。7月9日清晨,在没有任何先兆的情况下,200多名员警、城管、镇村官员护送拆迁公司的铲车,强行把邵定一家的房屋和厂房拆掉。邵定一的妻子勇香娟眼见自己家的私有财产化为乌有,便在丈夫赴京未归的情况下于2007年7月17日早晨喝下农药以死抗议,因救治及时才起死回生。省庄村农民在宣言中所说的“我们将根据全村农民的共同决定,直接采取行动,阻止侵权行为,誓死捍卫我们宅基地和耕地的所有权”,完全是一种现代版的官逼民反。和谐理性地化解中国社会官逼民反的现实困境和历史轮回,已经迫在眉睫。

三、让农民成为公民

富锦地案发生在90年代,当时经国务院及多部委长达四年时间的所谓“考察”,批准立项“开垦荒原,兴修水利,建中韩合资头兴农场”。从1994年开始,数十个村屯的土地被强行征用,其中七个村屯1300多人被赶出家园,王桂林所在的头林镇兴华村就是其中之一。1996年,黑社会头子武铁华带人带枪开车进村,对与其理论的村民疯狂开枪,制造了令人恐怖的4.10血案。由于韩商张德镇携款潜逃,“项目”并没有正式上马,已经强行圈占的数十万亩耕地反而被有政府背景的农业开发公司侵吞挪用,变相流入大小官员的手中。农民要种自己的土地,反而要向这家公司交纳年年上涨的租金,国家给予农民的各项补贴也流入当地政府的黑金库。

经过13年的上访申诉,当地农民终于醒悟到必须自己组织起来维权抗争。2007年11月,长安镇东南岗村率先启动民主程序罢免原村官,选举出以于长武为首的村民自治组织,进而有组织地收回失去13年的15000亩土地,在全村农户中平等分配。在东南岗村的示范下,富锦72个村屯纷纷效仿。面对这种情况,政府当局依然采取他们所惯用的暴力镇压措施。12月12日中午,农民维权代表于长武在富锦市区被警方扣押,当地政府官员和员警随后来到东南岗村,把参与分地的其他村民代表找去“谈话”。12月13日,于长武家属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中共富锦市委和简称“国保”的政***治员警以《刑法》中所没有的“破坏生产经济罪”,把于长武关押在富锦市公安局看守所,一天只能吃到一顿饭。另一位维权代表王桂林,一直处于失踪状态。

12月4日,陕西省华阴市联络签名的农民维权代表陈思忠、郗新继被行政拘留。10天后被转为刑事拘留。12月16日上午,另一位农民维权代表张三民被华阴市公安局带走关押。随着事态发展,肯定还会有更多的农民维权代表被抓捕。

2007年11月25日,由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农村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农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乡镇论坛杂志社联合主办的“第三届南方农村报‧中国农村发展论坛”,在武汉发布经过反复讨论和多次修改的《让农民成为公民——第三届南方农村报‧中国农村发展论坛武汉共识》,其中的第五项共识是“改善农民权益状况,政府应承担更多职责”:“维护农民权益问题正在得到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一部分农民朋友自身在奔走呼告,一些学者在为农民权益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一些法律工作者在为农民提供专业援助,一些媒体在自觉地为农民权益鼓与呼,一些非政府组织在为农民权益默默争取。所有这些努力都值得人们特别的尊敬,但是这些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局面。历史上国家发展战略的特别选择,决定了今日农民的弱势地位和权益容易被侵害的现实,而也只有国家和政府才有足够大的力量改变农民的尴尬处境,因为毕竟政府的力量是决定性的。人们非常欣慰地看到,中央政府已经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安排各项工作的重点,并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虽然如此,政府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还有相当大的延伸空间。”

应该说,正是中国共***产党化天下人之私为一党一派之公的打天下、抢天下、坐天下、治天下的暴力共***产与暴力革命,以及随之而来的大面积奴役本国民众的一党专政的制度安排,造成了农民作为“二等公民”的既无地权又无人权、既不平等又不人道的现实困境。对于这种官逼民反的现实困境,中央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第一责任。作为“第三届南方农村报‧中国农村发展论坛”的一名与会者,笔者认为:即使中央政府在短时期内难以解决土地所有权方面的意识形态禁忌,在搁置产权争议的前提下动用自己公开承诺的“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国家公共权力,切实保障涉案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公民人身权,是完全能够做得到的。希望政府当局基于深谋远虑的负责任态度,和平理性地化解官逼民反的现实困境和历史轮回,主动放弃不理性和不负责任的暴力镇压措施,进而为最终实现地归其主的普世性的私有产权制度,留下利国利民的延伸空间。

2007-12-20于北京家中

《人与人权》08年一月号(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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