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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推動修法 律師將可登廣告拉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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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訊】〔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律師法施行近70年來重大變革!法務部和律師公會決議修法開放律師登廣告拉生意,未來律師將可透過媒體放送、加入搶錢大作戰。

法務部「律師法研究修正會」10月31日決議修正律師法第30條,新增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可以在媒體刊登廣告,打破律師法數十年來對律師登廣告的限制;律師法修正後將使台灣律師業與國際接軌,向美國、歐洲看齊。

目前美國、德國等皆開放律師登廣告推銷自己,但台灣迄今仍設限,以往台中曾有律師在雜誌上登廣告,強調「旗開得勝」,及律師事務所「董事長為台中市議員」等字眼,均遭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申誡。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蘇友辰指出,解除律師登廣告限制,是法務部、律師界共識,若廣告內容不致招搖或誇大不實,只要是律師本身真實的學經歷,或受人肯定的事蹟,就沒有限制這些事情上廣告的必要。

蘇友辰說,律師具公益角色,如廣告內容太超過,仍須受到律師法和律師倫理規範限制;不過也有律師坦言,「律師本來就算是半個生意人」、「廣告難免會美化一下 ,不然如何招徠生意?」

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表示,近10年來律師待遇受到經濟不景氣影響,不但停滯成長,甚至有下滑趨勢,一般新進律師實習完,薪水約4萬元到4萬5千元,律師業不景氣,也是放寬律師執業限制原因之一。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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