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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都計法初審 容積移轉得以代金折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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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8日電)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都市計畫容積移轉除了現行的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方式外,也可折繳代金給政府,由政府出面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

內政委員會審查「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提案人、國民黨籍立委林德福在提案說明指出,目前政府可以藉容積移轉方式,取得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不過,容積移轉因「送出基地」及「接受基地」媒合不易,有相當程度的困難。

林德福說,為提升政府都市計畫進度,他提案修法讓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中「送出基地」的規定,得選擇現行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方式,或者以「接受基地」移入容積的公告現值總值,「折繳代金」給政府。

營建署副署長黃景茂指出,現行容積移轉方式是由政府公告公共設施保留地,由建商自己出面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來做容積移轉,政府不予干涉;此法若三讀,未來建商要辦理容積移轉,可以選擇繳代金給政府,由政府出面幫忙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有助於促進都市發展。

黃景茂表示,繳納給政府的代金將匯集一筆基金,讓政府專款專用於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取得;營建署將一併修正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並將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優先順序等問題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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