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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增列勞保職業病種類 納21項職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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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二十四日電)勞委會今天通過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包括皮膚癌、血癌、骨癌、肺癌、肝癌等二十一項職業性癌症(含特定致癌物質及致癌製程),及「肌腱腱鞘炎」、「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項目,新制預計五月一日「勞動節」可公布生效。

勞委會表示,這次所增列的職業性癌症,為流行病學顯示,有特定暴露與職業有優勢證據超過百分之五十的機率,疾病是自職業暴露而引起者,且參考國際勞工組織(ILO)已納入者才增列為職業病種類項目,爭議性較小。

勞委會指出,勞保被保險人罹患疾病,可在健保特約醫療機構診療,非僅限於北、中、南、東四區職災傷病診治中心。勞工罹患的疾病是否符合勞保職業病的規定,因涉及醫學專業領域,須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審查認定。

勞委會說,目前勞保局審核此類申請給付案件,採查證方式作業,向被保險人就診的醫療院所洽調病歷資料,並派員訪查被保險人的職業史、工作內容、性質及時間等工作情形,再將查證資料送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審查認定,以作為可否申請職業病給付依據。

勞工若符合規定,申請職災傷病給付,以投保薪資四萬三千九百元計算,勞工最多(以二年計算,第一年月薪的七成、第二年五成)可領新台幣六十三萬兩千元;職災殘廢給付方面,最多(以六個月計算)可領兩百六十三萬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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