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旺苍县法院是法盲还是在枉法

三十五年后继续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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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讯】我名:叶会志(李兴志),男,出生于1949年9月1日国历10月22日,今年五十九岁。四川省彭州市人,现四川省建一公司第一分公司退休职工,现住址:四川乐山市市中区人民西路227号。

1972年2月21日“文革”时,四川省旺苍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在毫无任何证据下强加罪名以“阴谋组织反革命集团”罪将我判处有期徒刑拾年,当年我未年满二十三岁。1976在粉碎“四人帮”时我在狱中曾数次提起申诉都被监狱管理扣压,以“不认罪反改造”遭批斗。1978年至1980年初,我又多次向四川省旺苍县法院,绵阳地区中级法院提出申诉。在我刑满后的1980年4月12日,旺苍县人民法院在从新审理本案时,未经认真细致调查分析,仅凭前文革时“旺苍县公检法军管会”以及“文革”时驻单位军代表和单位保卫组对我强行逼供的口供材料,再次罗列罪名,作出 “事实属实”认定。在这份判决书上不仅没有列举一件事列证明我有罪,而且从本人出身的成分,年龄,文化程度等纯属编造,认定的罪名更是极其空洞荒谬。

为了澄清三十六年前在毛泽东亲自发动的那场史无前列“文革”中我所蒙受的不白之冤,为了让更多的国内外有识之士更清楚了解“文革”。为了让我们的后代不要忘记,在中华五千年历史上,在中国共产党独裁专治下曾经发生过史无前列的十年大浩窃。下面我就将我被押送进四川省旺苍县【旺苍煤铁厂101信箱】劳改单位时,曾被监狱管理收缴了的判决书,后又在我刑满出狱时愿再用两年刑期讨回的 “旺苍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刑字(72)25号判决书”,以及 “旺苍县人民法院(80)刑申字38号判决书” 2006年7月25日“四川省旺苍县法院刑监字第1号驳回申诉维持原判通知书”照片,首次向国内外各媒体公开发表,让世界各国人们都来看一看,在中共专治下的中国大陆是至今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制”社会。揭露真像还历史本来面目。

1969年“文化大革命”进入高潮,乌云笼罩着整个中华大地。在“抓革命促生产,以级斗争为纲”最高指示下,工厂停产学校停课闹革命。抡枪武斗,枪声遍及全国各大中小城镇乡村。其气势比起八年抗战十年内战有过之而无不及。仅有几万人口的小小旺苍县城也充满着浓浓的火药血醒味,,旺苍县县长穆志善因经受不住批斗跳东河自杀,旺苍县东河公司驾驶员在开车途中被子弹打死,旺苍县五金社工人巫泽刚派性斗争致死,旺苍县川剧团罗厚雄抡枪被打死,四川省建三公司五处工段长江绍全被批斗关牛棚上吊自杀,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高举“红宝书”纷纷开进了各行名业各机关学校。“誓死保卫党中央,誓死保卫毛主席”的红卫兵揪出了党内的判徒,内奸,公贼。打倒了党内走资派,横扫了一切牛鬼蛇神,小爬虫,变色龙之后,强行响应毛主席最高指示,到边远农村山区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我工作的单位旺苍县省建三公司五处也处于半滩焕状态,就在新中国建国二十周年国庆之际的(十月一日)为了庆祝国庆二十周年单位放假四天,能回家的都己提前回了家,我和家乡的几位同事因无回家的往返路费只好呆在单位。在同乡同事李玉青提议下;、五位彭州老乡、〔李玉青,卿尚洪,罗华贵,刘述华和我〕每人各出五元钱买菜买酒晚上一块喝酒庆国庆。当晚正在喝酒时,一位成都盐市口中学被下放到旺苍普济落户的知青孙光澡,因到旺苍县城赶集又因天晚无车回去,在熟人陪同下来到我工作单想找住宿,正巧碰上了我们喝酒。

一年后(1970年10月11日)单位保卫组(明成茂)和驻军代表(王安荣)无中生有,强加罪名。将我们几人的国庆喝酒说成是在“阴谋组织反革命集团”并将我关进“牛棚”和“旺苍县法纪学习班”同时又将参与喝酒的几人关进“牛棚”进行逼供作伪证,对我进行了长达一年惨无人道的精神柝磨柝和肉体摧残,在法纪学习班主管(杜连贵)和(袁世昆)的亲自指挥下我曾被毒打得大小便带血,重病时也被迫超强体力劳动,其惨状至今想起还令人刻骨铭心。

然而就是这样一件活生生的冤案错案,至今仍然被四川省旺苍县法院继续维恃原判,在这里我不得不再次问一下旺苍县法院当局:你们的公平,公正,天理良心何在?你们究竟是枉法还是一群法盲,难道你们的枉法行为就不怕会被清算吗?

中共政党用暴力镇压,谎言欺骗,新闻封锁等卑鄙流氓手段维恃的独裁,腐败,专治政权,己经被中华民族和世界各国人民看得一清二楚,其未日即将来临。“毛泽东”这个中华五千年历史上头号罪人及其党徒罪行,将会被中华民族彻底清算,其罪恶行经也会自然载入历史,让后人唾骂。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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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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