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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財於民 才是最佳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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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特稿

興票案的二點四億元應歸何處,任由國民黨領走?還給提存人宋楚瑜?或是受取權人李登輝?民眾能接受這三個選項之一嗎?

多數國人記得,這筆錢因當初一場政治恩怨,才導致整個金錢糾紛內幕曝光,如果李、宋未交惡、國民黨沒有為了當年選情放消息,這筆錢在民眾眼前根本不存在,它後來到了哪裡,進了誰的口袋,也恐怕是永世之謎。

再談這筆錢的本質,有人認為它是被宋氏A走的錢,不過檢方以不起訴結案,有人認為原是國民黨想用於檯面下的選舉款等,總之,無論如何用,原都是打算要秘密、暗中「處理掉」。

它的來處,包括商界私下的政治投資等,可說來自政治權力遊戲的一環,而它的去處,又是如此難以搬上檯面。換言之,它的來來去去,都與當年執政的國民黨玩政治、搞權力脫不了關係。

錢的本質屬性已然如此,而昔年國民黨又是長年黨國不分、黨庫與國庫區隔得不清不楚之黨,難道就在這種是非不清、公義不明的前提下,又讓它回到國民黨口袋裡?

它的適當去處,理應早已超越法律與政治,成為社會議題,是民眾衡量政黨與相關人良知的一把尺。假使國民黨真打算要回去,等於活脫脫在全民面前再次上演金權遊戲的戲碼。

無論為了政黨形象、全民觀感,或出於一點點對過去金權政治的歉疚,這筆錢都該讓它自然回歸國庫、還財於民,就算硬要領走,也至少用於公益,否則一黨獨大的執政新勢力,一上台就忙著逐利,還像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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