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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社會法益重於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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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訊】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庭長宋國鎮認為營業大客車司機的姓名被強迫曝光, 應無違憲問題。他說,一項政策立法時,會權衡社會法益與個人法益孰輕孰重,社會法益如方便車輛管理與犯罪防治,若重於個人法益,個人權益必須適度限縮、犧牲。

宋國鎮舉計程車為例說,計程車規定一律噴成黃色,有人開的計程車是賓士車,噴成黃色後,質感就差很多,車主難道也要指控這項規定違憲、侵權?

不過,如果營業大客車司機有不同意見,宋國鎮認為仍可透過工會組織尋求立委支持、研議修法。如違規被罰款,不服裁罰,也可循司法救濟途徑,向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至於聲請釋憲,須等判決確定,且釋憲有一定程序,並非易事。(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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