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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社会法益重于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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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讯】苗栗地方法院发言人、庭长宋国镇认为营业大客车司机的姓名被强迫曝光, 应无违宪问题。他说,一项政策立法时,会权衡社会法益与个人法益孰轻孰重,社会法益如方便车辆管理与犯罪防治,若重于个人法益,个人权益必须适度限缩、牺牲。

宋国镇举计程车为例说,计程车规定一律喷成黄色,有人开的计程车是宾士车,喷成黄色后,质感就差很多,车主难道也要指控这项规定违宪、侵权?

不过,如果营业大客车司机有不同意见,宋国镇认为仍可透过工会组织寻求立委支持、研议修法。如违规被罚款,不服裁罚,也可循司法救济途径,向地方法院交通法庭声明异议。至于声请释宪,须等判决确定,且释宪有一定程序,并非易事。(自由时报记者傅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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