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绝食日记(十五)

张青

【大纪元7月10日讯】今天天气阴晴不定,时而暴雨来袭,时而阳光飘舞。

今天,2008年7月9日,是我绝食抗议中国政府用高压电警棍电击生殖器制造郭飞雄政治迫害冤案的第35个周三绝食抗议日。由这样的今天,回望去年的今天,2007年7月9日,无数滚动的日子,掩不去那个特殊的日子。2007年7月9日,郭飞雄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那天,阳光分外明亮,天气特别热。稍事回想,我仿佛现在还能嗅闻到那天阳光洒下的金色粉尘的气息,甚至还有被呛得鼻子发酸,想打喷嚏的感觉。

我今天的绝食抗议和那一天的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分不开的,和那一个酷热的日子是分不开的。

在骄阳似火的2007年7月9日,被指控出版杂志《沈阳政坛地震》的郭飞雄非法经营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曾两度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的案件,当事人郭飞雄零口供被广州警方从南中国移送转押到北中国沈阳,两个月后,又押回广州。一个当事人历尽漫无边际的中国南北警方的酷刑摧残的这样一个特殊案件的开庭,虽然只是在天河区法院四楼的一个不太大的法庭里,这些非凡的传奇性的经历,注定了它的特殊性,它的非同寻常。

2007年7月9日。郭飞雄说的话,沉稳而坚定地回荡在那间法庭里,回荡在中国司法历史里,在7月9日,他说:检察官出示的是伪证!我有铁证证明检察官出示的是伪证。

在那一天,郭飞雄说:我要坦荡地宣告:我是无罪的,无论是面对永恒的历史,还是面对现行的法律,我都是无罪的。没有任何可靠的物证和恰当的法条可以证明我有罪。

隔着365个日子,从今天,从我的第35个绝食抗议日的7月9日,去打量去年开庭的7月9日的情景,心里感触良多。

在这样一个日子,我的记忆里,有郭飞雄沉着冷静坦荡的法庭自辩;有律师精湛的滴水不漏的辩护,也有检察官出示伪证;有各界朋友们的支持和关注。

在郭飞雄案开庭审理一周年的此刻,我要向律师、媒体朋友,社会各界关注郭飞雄案的人士表示深深感谢。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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