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改保密法 电脑资讯成重点监控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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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报导)中国正在进行《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修改工作。国家保密局官员表示,修改后的《保密法》将缩小国家秘密范围,电脑资讯系统也将成为今后重点监控对象。

中国《法制日报》7月22日引述国家保密局副局长闻荣友的话说,修改《保密法》的主要目的是在市场经济和信息化条件下,对于保密工作做出新的规定,并使之转化为法律。国家保密局法规室主任张勇也表示,现行《保密法》的修改将会缩小国家秘密范围,完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机制,实现对国家秘密的统一管理。

北京的江天勇律师针对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对于“国家秘密”的定义不明确,司法程序不够公开等问题,谈了他在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江天勇:“长期以来,我们把大量的本来应该属于国民知情了解的一些信息作为国家秘密保护起来,这与国民的知情权是失衡的。如果一个信息根本没有认定,普通的国民就获悉了,那你不能在他获悉之后再拿去鉴定说‘这是国家秘密,因此你犯罪了’。这是相当不合适的,很多案子都是这样的,另外就是有些信息根本就不是国家秘密,为了去追究国民的责任,公安机关的某一部门可以很随意地定为是国家秘密,这些都不是严肃对待法律的态度。”

报导说,张勇还表示,当前计算机信息系统广泛应用已成为新的泄密渠道。这次修改的《保密法》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做出规定。中国公民监政会的联络人李铁对此认为:

李铁:“一定要界定保密的范围,而且要界定哪些国家机关、哪些东西属于国家机密,要有明确界定。借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打压维权人士的事情我是知道的,比如说师涛、程翔等都说是泄露国家机密。这些东西实际上不是国家机密的事情,而是利用政治化的事情刑事化处理。简单地说,一件事情明明是政治问题,但他不是以政治理由打压这个人,而是给这个人定一个刑事罪名。把别人的博客、论坛、网站封掉,没有任何警告、通知,随意封掉,这有什么法律可言?”

中国在今年5月1日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中规定了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制度。江天勇律师就此条例与保密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冲突谈了他的看法和建议:

江天勇:“现在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仅仅是国务院制定的对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对于权力部门、各级人大常委会以及对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要公开的话,还不能使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必要出台信息公开法,全国的公权力机关,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权利机关也包括行政机关的信息应该绝大部分让国民知道。国民知道这些信息才有可能真正地作为国家主人去监督这些机关去履行职责。公民只有知道法律是怎么样的,才有可能更好地去保护国家秘密,才有可能去遵守法律。”

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级别。现行的保密法是在1988年9月5日颁布,198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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