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为什么强调“俯卧撑” 有目击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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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日讯】大家看昨天的新闻发布会,在介绍案情的时候,一些本应当特别注意,特别着重介绍的地方被忽略,而“俯卧撑”一词却被使用两次,第二次提到时甚至还有次数,这的确很耐人寻味。

  首先一些与案件有关的特别重要的疑点没有透漏,比如根据官方陈述,李树芬死之前曾言“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这明显是一个轻生的念头,这种念头的由来应当是本案的关键,为什么在官方陈述里丝毫没有看见关于李树芬跳水自杀的理由?

  第二疑点,过分强调俯卧撑。我第一次听到如此介绍案情的时候也颇为惊讶,按照一般叙述案情,俯卧撑一词应当不会被用的如此精确,正常应描述为 “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也放松了警惕,活动了一下身体,就在这时,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为什么要强调俯卧撑?还是如此精确的三个?我猜测,我再强调,是我猜测,我有猜测的权利与自由,我猜测应当是有一位或几位目击证人,而且都已经经过了警方的问讯,在目击证人里或许有不愿意与警方合作的,在被问讯时,警方发现了其证词中的漏洞,那就是目击的距离!可以设想目击证人在一定的距离外目睹了悲剧的发生,但被询问到具体细节时,依照审问的规则,会被追问当时看到的细节,比如男的动作,女方的动作等,目击证人说出了男方的动作,审问人员追问,具体是什么动作,你看清了吗?目击者说,就像是俯卧撑一样。审问人员接着追问,那到底是QJ还是人家在做俯卧撑,这么黑的天,这么远的距离,你能保证看清楚吗?目击证人……

  由这个疑点的猜测,我还想说一下另一个我不明白的地方,关于案情,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在陈述中,丝毫没有提到有目击证人或当事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证人,那所有的案件经过都是从王某、陈某、刘某的口供中得到?然后根据尸检结果就断定非强奸,非杀人?

  我们可以从整个案件发展的过程中看到如果没有目击证人,的确很难判定李的死因是被强奸后他杀,李的亲人也不能够证明这一点,如果因为这些不能被证明的事情而去大闹政府,这的确不对,但我们还应该看到,在案件的陈述中也不能排除强奸未遂后李的自杀,警方竟然就根据三个当事人所讲的证词就能定下整个案情?这大概也是大众认为此案不透明的原因之一。

  第三,案中的疑点。我不是侦探,也不是推理小说家,但是有一个地方我觉得很奇怪,对于这类案件,最重要的时间是什么?是案发的时间,也就是李树芬落水的时间,是几点几分?不知道,王发言人看似详细的案情报告里竟然没有案发时间!请大家注意,这个案发时间是根本不难得到的,只要询问陈某、刘某,得到一个大概时间不是难事,但我们在陈述中只能得到6月21日20许,四人出去吃饭,到6月22日零时27分,110接到报警,中间4个半小时,扣掉1个半小时的足够富裕的吃饭时间,再去掉1个小时的走路时间,再去掉1个小时叫同伴回来与救人的时间,剩下的1个小时就是做俯卧撑的时间了?有些说不过去吧?如果想把整个案情叙述清楚,那这份陈述里最少还缺少到达河边的时间、李跳水的时间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我是不明真相,即便是听了GZ新闻发布会通报的情况,我还是有上述的很多疑问,所以我希望了解真相。

  最后我想说一句,中国的官员呀,能不能多少有一些同情心和人性化?能不能在新闻发布会前先向李树芬的死表示一下哀悼和慰问?毕竟那是一个只有15岁的花季少女,听着你们口中只有“死者李树芬”这5个字,真让人寒心!
  
  我只是猜测,我不是造谣,不知道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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