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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登報:併彰銀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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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梁世煌、藍鈞達/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洗錢疑雲被牽扯二次金改,連帶使得台新金合併彰銀一案再成箭靶,為此,台新金在今天各報頭版發表公開聲明,強調全案並無不法。

工會:拒絕不合理合併案

彰銀工會理事長曹炳坤昨則強調,併購過程如有弊端,應立即停止合併。他表示,工會立場一直未改變,就是拒絕不合理的合併案;而週五彰銀即將召開董事會,曹炳坤說,目前關注的重點在於年底的董監改選,官股與民股能夠拿到多少席次。

台新金在今天聲明中表示,近日由於立委邱毅及彰銀工會對媒體表示,台新金標購彰銀可能涉及不法,甚至可能就是所謂「某國內企業給陳水扁二十七億元」之當事人。此一臆測不僅毫無根據且極盡污衊,業已造成台新金昨天股票開盤立刻跌停,彰銀股價亦嚴重下挫。因此,台新金有必要澄清「近三年來某些特定人士對台新金贏得彰銀經營權的不實詆毀」。

聲明中首先針對合併彰銀的背景提出說明指出,2005年初,財政部為解決彰銀財務困境,要求彰銀向海外籌資,由德意志銀行協助規劃發行全球存託受益憑證(GDR )。然而該GDR未受國際投資人青睞,於同年5月6日宣告破局。

同年7月,財政部為確保現金增資得以成功,乃要求彰銀改採私募現金增資,對象除國外法人外,並增加國內法人。並承諾:「配合政府之公股整併政策,財政部同意於增資完成後,經營管理權移由該策略投資人主導」、「財政部同意支持得標投資人取得十五席董事席次中之八席(內含常務董事三席 )及五席監察人中之三席(內含常駐監察人 )。」台新金表示,由上述承諾可知,「移轉經營權予得標人」乃財政部事先公佈之競標條件,絕非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透過任何特殊管道而獲得,更非台新金得標後才取得之特殊優惠。

台新金強調,台新金在與國內外競標者公開競標下,以總價三百六十五.六八億元得標,溢價額高達一百一十四億元,比報載第二標高出七十多億元。此一事實正足以證明台新金之得標過程,絕無傳聞之「二十七億元獻金」云云,否則台新金當年豈需以超高溢價爭取得標?

聲明中表示,台新金入主彰銀後,有些人士稱:台新「以三百六十五億買到一.三兆國有資產」云云,實情則是,彰銀有一.三兆資產,同時也有一.二兆多負債,這些都要由台新金概括承受。另有一說法則為:台新金以小吃大,亦屬錯誤,因為彰銀股份標賣之時,台新金之市場價值高於一千二百億元,為彰銀之一.五倍(彰銀僅為八百多億元 ),絕非以小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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