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新金登报:并彰银无不法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8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梁世煌、蓝钧达/台北报导〕前总统陈水扁洗钱疑云被牵扯二次金改,连带使得台新金合并彰银一案再成箭靶,为此,台新金在今天各报头版发表公开声明,强调全案并无不法。

工会:拒绝不合理合并案

彰银工会理事长曹炳坤昨则强调,并购过程如有弊端,应立即停止合并。他表示,工会立场一直未改变,就是拒绝不合理的合并案;而周五彰银即将召开董事会,曹炳坤说,目前关注的重点在于年底的董监改选,官股与民股能够拿到多少席次。

台新金在今天声明中表示,近日由于立委邱毅及彰银工会对媒体表示,台新金标购彰银可能涉及不法,甚至可能就是所谓“某国内企业给陈水扁二十七亿元”之当事人。此一臆测不仅毫无根据且极尽污蔑,业已造成台新金昨天股票开盘立刻跌停,彰银股价亦严重下挫。因此,台新金有必要澄清“近三年来某些特定人士对台新金赢得彰银经营权的不实诋毁”。

声明中首先针对合并彰银的背景提出说明指出,2005年初,财政部为解决彰银财务困境,要求彰银向海外筹资,由德意志银行协助规划发行全球存托受益凭证(GDR )。然而该GDR未受国际投资人青睐,于同年5月6日宣告破局。

同年7月,财政部为确保现金增资得以成功,乃要求彰银改采私募现金增资,对象除国外法人外,并增加国内法人。并承诺:“配合政府之公股整并政策,财政部同意于增资完成后,经营管理权移由该策略投资人主导”、“财政部同意支持得标投资人取得十五席董事席次中之八席(内含常务董事三席 )及五席监察人中之三席(内含常驻监察人 )。”台新金表示,由上述承诺可知,“移转经营权予得标人”乃财政部事先公布之竞标条件,绝非台新金董事长吴东亮透过任何特殊管道而获得,更非台新金得标后才取得之特殊优惠。

台新金强调,台新金在与国内外竞标者公开竞标下,以总价三百六十五.六八亿元得标,溢价额高达一百一十四亿元,比报载第二标高出七十多亿元。此一事实正足以证明台新金之得标过程,绝无传闻之“二十七亿元献金”云云,否则台新金当年岂需以超高溢价争取得标?

声明中表示,台新金入主彰银后,有些人士称:台新“以三百六十五亿买到一.三兆国有资产”云云,实情则是,彰银有一.三兆资产,同时也有一.二兆多负债,这些都要由台新金概括承受。另有一说法则为:台新金以小吃大,亦属错误,因为彰银股份标卖之时,台新金之市场价值高于一千二百亿元,为彰银之一.五倍(彰银仅为八百多亿元 ),绝非以小并大。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