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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麗貞
【大紀元8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賢義、張存薇/台東報導〕台東地檢署偵辦台東縣長鄺麗貞率團出國考察案,包括縣長鄺麗貞在內的十五位縣府官員都列為他字案「犯罪嫌疑人」,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方向查辦。
3日已列被告
事實上,檢方早在8月3日就已將縣長鄺麗貞、秘書及十三位縣政府一、二級主管同列他字案被告,並在他們一返抵台東,立刻指揮調查人員持拘票帶人。
最輕十年徒刑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戴文亮表示,全案經承辦檢察官林嘉宏調閱相關文件和卷宗,以及偵訊相關涉案嫌疑人,現正以貪污治罪條例查辦中。鄺麗貞等人一旦被起訴、判刑,最輕為十年有期徒刑。
台東縣府一、二級主管多被列為被告,對此大家都很低調,社會處長陳泰國、人事處長林聰男均說不予置評,但會配合調查。
至於其他團員,有人表示,這幾天都不看報紙、電視,因此搞不清楚狀況,但感覺「很倒楣」,明明是出國考察,大家也都勤做筆記,卻被約談。
有的人則說,被約談時,出示的拘票上寫「犯罪嫌疑人」,還宣告「被告權益」,卻又問他們是不是「自願」來的,大家被搞得很心煩,也不想再多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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