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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逾5年才收到裁決書 交通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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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菁菁/高雄報導〕部分民眾接獲87至92年間交通違規案件裁決書,認為違規時間距今有5-10年,裁決書有效嗎?交通局強調,裁處完全符合法令規定,裁決書合法性無疑。

交通局表示,95年2月5日行政罰法執行後,積極將過去因資料不全、電腦未連線等因素,無法挑出案件而寄發裁決,經重新查證無誤後開出裁決書,統計有4萬多筆交通罰款未寄發執行,裁決中心分批寄出罰單給違規人,有些違規人收到裁決書後會向法院聲明異議,法院決議撤銷罰單,但交通局上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發回地院更審,顯示高等法院認為裁決中心並無不法。

交通局表示,行政罰法雖規定裁處權時效為3年,但同法也規定「前項行政罰裁處權時效自該法施行之日起算」,也就是說行政罰法生效後,行政機關得以溯及以往;因此,必須趕在98年2月5日前將87至92年未執行裁決全部寄發。

至於,吊扣駕照事宜引起民眾反彈,裁決中心主任洪肇昌強調,這是全國性現象,吊扣駕照9成以上都是因酒後駕車,交通部行文各縣市酒駕肇事惡行重大一定要給予駕照吊扣,裁決中心對此也相當困擾,發文給交通部請求說明解釋,但交通部遲遲都無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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