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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若政府機關錯誤 擬放寬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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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日電)知名律師陳長文日前因稅捐機關錯誤導致多繳稅額,卻只退回近5年的課稅差額一案,財政部修正相關條文,如因稅捐機關適用法令錯誤等可歸責政府機關錯誤,納稅人申請退稅不受5年期限。不過,行政院在審查時,對不受時間限制尚有意見,行政院會尚未通過財部所提修法。

陳長文登記在太太名下的自用住宅,被台北市稅捐處依營業用房屋稅率課稅達10多年,多繳稅款新台幣十幾萬元,他發現後要求退稅,但稅捐處只退回近5年的課稅差額。陳長文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均遭駁回,陳長文提起上訴,這個案件正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由於這個案件,財政部推動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正草案,增訂第2項,明定稅捐機關應主動或依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還,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財政部官員指出,民眾可以舉證是稅捐機關計算錯誤,或稅捐機關依職權查證到有錯誤,應主動退還,且沒有時間限制。

官員表示,這項修正案在今年7月送行政院審查,行政院對於不受時間限制有意見,因此,尚未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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