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副主席雇凶杀情妇 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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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9日讯】原北京房山区政协副主席许志远因雇其原司机刘晚明杀害情妇,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许刘二人死刑,二人不服,提出上诉,本月27日,北京市高院维持原判,终审判决其死刑。

55岁的许志远原任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副主席,曾任北京市房山区委办公室主任。自1999年2月起,许志远就与自己原来的下属、北京市房山区委办公室女机要员陈红建立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这种关系直到2002年冬天,陈红结婚生女之后仍然保持着。

陈红在日记中曾写到,她想利用许志远的身份使自己得以提升,但一直没有实现。之后,两人因为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陈红一心想要报复许志远,多次匿名打骚扰电话威胁许志远的家人,并将淫秽短信发到他家人的手机上,称“我们有深仇大恨,我要让你们家破人亡”。在陈红的过激行动下,许志远对陈红的憎恨与日俱增而起杀意。

刘晓明是许志远昔日的司机,案发时开有一个小工厂。2006年1月27日,许志远指使刘晚明将陈红杀害并将其尸体焚毁,代价是,许志远可免除其10万元债务。

2006年1月31日,刘晓明开车将陈红带到了一个涂料厂后,将其捆在床上掐死并焚尸灭迹。

陈红被害后,她的丈夫在她的办公室找到一本日记,翻阅后,将其交给房山区纪委和北京市纪委。由于日记完整地记录了陈红与许志远之间的情感纠葛,因此使警方很快破获此案。

许志远除雇凶杀人之外,还曾受贿60万元人民币。

今年1月15日,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受贿罪判处许志远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晓明死刑。但二人随即以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

本月27日,高院认定检方提供的证据已经能够证实许志远、刘晚明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意,因此而维持一中院对许、刘二人的死刑判决。(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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