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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眼鏡前夾式鏡片 11月起強制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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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 6日電)維護消費者眼睛健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把太陽眼鏡強制檢驗範圍擴及裁切成形的鏡片成品,11月起前夾式太陽眼鏡鏡片,或太陽眼鏡所附鏡片都應貼有商品檢驗標識,才可以販售。

太陽眼鏡去年4月15日就列入強制檢驗,但消費者除了買整副太陽眼鏡,也可選購前夾式太陽眼鏡鏡片,有些太陽眼鏡附有多種顏色鏡片可供更換,為確保消費者健康,標檢局擴大檢驗範圍,將鏡片也列為應施檢驗品目。

標檢局9月3日公告把太陽眼鏡鏡片納入應施檢驗品目,11月1日起實施,屆時所有前夾式太陽眼鏡鏡片,或太陽眼鏡另附的鏡片,鏡片上都必須貼有商品檢驗標識,才能上市販售。

另外,標檢局也訂定紡織品安全規範。

標檢局局長陳介山表示,主要是針對嬰幼兒用紡織品類(如嬰兒用內衣、尿布等),或與皮膚直接、非直接接觸的紡織品(如衣服、毛巾等),以及室內裝飾用紡織品(如地毯、桌布和窗簾)。

陳介山表示,依照新訂規範,紡織品不可含有游離甲醛、鎘、鉛、有機錫等化學物質;12歲以下兒童衣服的拉帶與繩帶,要符合兒童衣物安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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