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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抽檢 3成燈具標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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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30日電)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天共同發布,市售燈具有3成標示不合格,業者若不限期改正,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電燈是現代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消基會與標檢局合作抽驗市售10件家中常見的吸頂及壁燈檢驗,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有3 件標示不合格、 1件構造不合格。

這3件標示不合格的燈具分別為,「CRONOS-吸頂燈」、「大寶雄(寶雅)-多用途壁燈」及有一件無標示廠牌的壁燈等,不符合規定主因是燈具本體沒有標示商品規格或接地符號。

其中「CRONOS-吸頂燈」除未標示接地符號外,屬於接地型的燈具卻無接地端子裝置。

標檢局副局長莊素琴表示,3件標示不合格部分,會要求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將罰鍰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並廢止商品及驗證登錄;此外,若有業者逃避檢驗,則面臨罰鍰20至200萬元。

消基會及標檢局共同呼籲消費者,購買時一定要注意燈具有無檢驗標章、廠商名稱等標示,找合格施工業者安裝燈具,施工前應先確認電源電壓為110V或220V,關閉電源後再進行安裝作業;另清潔保養燈具時,切記應確實依照使用說明書所提醒注意事項。

其中在關閉電源部分,一同出席記者會的消基會董事蕭弘清說明,部分燈具有金屬裝置,民眾一定要先關閉總開關再清潔保養;此外也呼籲消費者購買延長線時,應買有超載負荷開關的款式,且若不使用延長線,除拔插頭外更應關閉電源,否則灰塵堆積在電源孔,容易產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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