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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麗告獨家報導誹謗 獲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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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4日電)獨家報導民國95年報導稱藝人田麗只有國中學歷、牙齒都是假牙,遭田麗提告。刑事部分,法院判撰稿記者拘役25天;民事部分,法院今天判決應賠田麗新台幣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獨家報導雜誌民國95年第948期內容中,由記者何志翔以「蕭嘯」為筆名,撰稿稱田麗學歷「最多只是國中畢業」、牙齒「全部都是假牙」等內容。田麗認為內容不實,向法院提起刑事誹謗訴訟,並要求民事賠償200萬元。

北院去年即就刑事部分,判決撰文記者何志翔拘役25天,可易科罰金;至於雜誌創辦人沈野及總監莊乃顯,法官認為2人非當期實質負責人,判決無罪。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田麗為知名藝人,記者何志翔未經查證撰寫不實報導,已造成田麗名譽損害;另外,秦祖誠當時身為編輯部負責人,也須負起連帶責任。北院今天判決何志翔與秦祖誠須賠償田麗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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