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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防客運疲勞駕駛 擬4.5時強制休息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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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瑞婷台北8日電)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副組長王在莒今天說,交通部正研擬修法,明定公路客運與遊覽車業者排班應以4.5小時為1個排班單位,強制司機4.5小時內須休息30分鐘。

統聯客運10月15日在國道發生連環追撞車禍後,11月10日將實施長途客運中途換車、換司機制度。交通部次長陳威仁也曾表示,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工作4 小時應休息30分鐘,將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訂定大客車駕駛工時及強制休息時數,避免疲勞駕駛。

王在莒下午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按照勞基法規定,勞工須工作累計4小時才能休息,不夠彈性。以台北到高雄需5小時為例,可以讓客運司機駕駛2.5小時,到台中就休息,不必等駕駛4小時到嘉義才能休息,否則萬一業者在嘉義沒有經營轉運站,駕駛勢必得超時工作。

王在莒認為,客運業者比較瞭解各路線的實際運作情形,交通部會預留彈性給業者,由業者在排班時間內自由安排司機休息時間,較能兼顧行車安全與可行性。因此修法方向為,業者須在1個排班單位內納入司機30分鐘休息時間,並以4.5小時為1個排班單位。

至於修正草案是否將以增列條文方式明定,或文字如何修正,王在莒說,本週將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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