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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防客运疲劳驾驶 拟4.5时强制休息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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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瑞婷台北8日电)交通部公路总局监理组副组长王在莒今天说,交通部正研拟修法,明定公路客运与游览车业者排班应以4.5小时为1个排班单位,强制司机4.5小时内须休息30分钟。

统联客运10月15日在国道发生连环追撞车祸后,11月10日将实施长途客运中途换车、换司机制度。交通部次长陈威仁也曾表示,劳动基准法规定劳工每工作4 小时应休息30分钟,将修正“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订定大客车驾驶工时及强制休息时数,避免疲劳驾驶。

王在莒下午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表示,按照劳基法规定,劳工须工作累计4小时才能休息,不够弹性。以台北到高雄需5小时为例,可以让客运司机驾驶2.5小时,到台中就休息,不必等驾驶4小时到嘉义才能休息,否则万一业者在嘉义没有经营转运站,驾驶势必得超时工作。

王在莒认为,客运业者比较了解各路线的实际运作情形,交通部会预留弹性给业者,由业者在排班时间内自由安排司机休息时间,较能兼顾行车安全与可行性。因此修法方向为,业者须在1个排班单位内纳入司机30分钟休息时间,并以4.5小时为1个排班单位。

至于修正草案是否将以增列条文方式明定,或文字如何修正,王在莒说,本周将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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