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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租金要報扣繳 商家被追欠稅

1次付租金逾20100元要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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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國稅局南投分局新年前廣發公文要租屋商家辦理租金所得扣繳並申報,不少商家一申報就要被追繳5年和滯納金,抱怨景氣差日子難過還要被政府追繳稅款,否則要受罰,惟南投分局澄清,該類所得扣繳申報年年都有,發函只是提醒商家注意。

商家批政府找名目徵稅

國稅局南投分局在上月17日廣發公文給縣內小型商號負責人要求若給付租金、薪資,必須辦理扣繳稅款及扣繳憑證申報。如果97年度以前有租金和薪資給付,尚未申報者,須自動補繳及申報,申報日期是1月1日到2月2日。

縣內3800多家小型商號,在新年前幾天才收到該公文,正是最忙碌的時間無暇顧及,等到新年假期仔細端詳才知假期一結束就是申報截止日,怨聲四起,認為發文時間太晚,分明是要讓商家來不及申報而受罰。


國稅局南投分局在新年前發出的公文,提醒小型營業商號辦理租金等扣繳申報,卻惹來民怨。//自由時報

依所得稅法規定,商家若租地(屋)營業,一次給付的租金金額在20100元以上,就必須扣繳10%的款項,惟很多商家根本不知付房東租金還要再辦理扣繳,2月2日到南投分局申報時,不只扣繳97年度,且還追繳了前4年未申報的扣繳款及滯納金的利息。很多商家5年扣繳款達10多萬元,心疼心餘不禁也抱怨「才發消費券,政府就找名目來徵稅」。

國稅局指善意提醒注意

國稅局南投分局指稱,支付租金、薪資必須辦理扣繳,每年都是在1月辦理申報,與消費券發放或國庫是否空虛無關。往年該分局均透過媒體宣導,但小型商號因稅務常識不足而不知扣繳申報,今年基於愛心辦稅原則,才會發文提醒,那些商號很多是稽查出有異常現象的,想不到分局善意之舉反而遭致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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