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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三生 騎機車追撞倒地致死

騎單車害死人 被撞的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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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自行車未妥設反光片或燈光導致車禍的憾事又一椿!


自行車未依規定裝設尾燈、反光燈導致車禍案例老翁腳踏車輪胎嚴重扭曲。(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翻攝 )

六十三歲陳姓老翁的腳踏車未裝設反光片或燈光,導致騎機車赴校晚自習的陳姓國三生閃避不及追撞,雙方人車倒地,國三生被後方汽車輾過腳,送醫後因腦傷不治。汽車駕駛沒罪,被撞的老翁成了被告,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陳姓國三生於九十六年1月間晚上八點許,騎乘機車前往學校晚自習,行經南州鄉壽元村勝利路時,當時天黑下雨,因未能注意前方騎乘腳踏車的陳姓老翁,雖緊急煞車,煞車痕長達十二點六公尺,仍追撞到前方腳踏車,兩人均人車倒地,國三生則倒向快車道間。

不料,一輛汽車自後方駛來,周姓駕駛閃避不及輾過對方下肢,國三生被送往安泰醫院急救,延至隔天凌晨一時許,因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外傷致死。

周姓汽車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起訴,但法官認為死者下肢外傷並非致命傷,國三生之死應與汽車無因果關係,判周無罪。

釀禍翁 依過失致死罪嫌被訴

國三生的家屬悲慟之餘,為了不讓兒子枉死,轉而控告老翁過失致死。警訊時,老翁坦承騎乘的腳踏車未裝設反光片,庭訊時,改口稱原本就有反光片,車禍後才損壞。檢警檢視老翁的腳踏車,並未發現有反光片或裝設燈光。

屏東地檢署強調,即使如老翁所言曾裝設反光片,卻不符合「交通安全規則」中,規定腳踏車須保持燈光、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的良好與完整,因而雖然國三生屬於無照駕駛,但老翁的過失顯與國三生的死有因果關係,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陳姓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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