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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國務費依前例辦理 特偵組選擇性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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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11日電)前總統陳水扁今天為扁家四大案出庭答辯表示,他任內國務費使用與核銷,都是依前總統李登輝時代的內規辦理,特偵組是選擇性辦案;陳水扁也稱國務費用於任內15項重大支出。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扁家四大案,今天由檢辯雙方再就部分證據清單的證據能力表示意見。

陳水扁答辯表示,檢方指控他任內國務費未依規定核銷並設專帳專戶管理,但根據前總統李登輝辦公室主任蘇志誠的證詞,蘇志誠也坦承過去根本不知道要專帳專戶使用;陳水扁強調,自己完全依照李登輝時代的內規辦理,「總統又不是帳房」,怎會清楚會計出納人員有無遵守規定,檢察官辦國務費案顯係選擇性辦案。

陳水扁指出,他身為總統,日理萬機公務繁忙,怎可能管到用幾張SOGO禮券發票銷帳、分配發票給哪些幕僚,檢察官指控他用他人發票詐領國務費,不合邏輯。

此外,陳水扁再次表明,任內推動15項機密外交與重大支出,已花費新台幣1億2700萬元,超過檢察官所指控貪污1億零400餘萬元,自己沒貪污犯意。

陳水扁逐一列舉15項重大支出,包括:一、F案 (8期)支出3500萬元;二、W案支出657萬8650元;三、L案加FJ案,支出375萬6600元;四、S案支出200萬元;五、UN案支出250萬元;六、J案支出1000萬元;七、機密外交工作旅費支出151萬多元;八、M案支出費用。

九、捐款慰問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450萬元;十、捐贈清真寺修建140萬元;十一、捐助公投制憲大遊行1000萬元;十二、捐助326民主護台大遊行2000萬元;十三、犒賞前行政院長張俊雄200萬元;十四、捐助新故鄉基金會500萬元;十五、捐助文化復興委員會2099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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