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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前贈與 台免稅額仍適用舊的1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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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5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張雅惠報導)如果「富爸爸」在今年年初,把財產移轉給子女,雖然贈與金額兩百二十萬,沒有超過今年的贈與免稅額度,但還是有可能要繳贈與稅!因為一月二十三號之前,贈與免稅額只有一百一十一萬;從一月二十三號才提高到兩百二十萬。

遺贈稅最高稅率從百分之五十、降到百分之十,以及贈與稅免稅額度從每年的一百一十一萬、提高到兩百二十萬,都是從今年一月二十三號生效。

如果張先生在一月一號就送給兒子一百二十萬,當時免稅額一百一十一萬,多出來的九萬乘上適用稅率百分之四,張先生要繳三千六百元贈與稅。一月二十三號,張先生又送女兒一百萬,因為年度免稅額已經提高到兩百二十萬,比原本的增加了一百零九萬,足以涵蓋張先生這次送女兒的一百萬,張先生今年合計送了子女兩百二十萬,但他要繳前段送給兒子的三千六百元贈與稅。

不過,如果張先生年初送兒子的金額壓低到五十萬,當時一百一十一萬的免稅額剩下六十一萬,新法實施,免稅額多了一百零九萬之後,張先生剩下的免稅額變成一百七十萬,他把後來送女兒的金額提高到一百七十萬,剛好不用繳。

同樣是年度贈與兩百二十萬,會因為贈與時間落在修法前後,以及前後的額度高低,而產生可能要繳贈與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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