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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 前主計長許璋瑤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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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綜合報導)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14日上午傳喚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與前主計長許璋瑤對質。檢察官詰問機關首長可否以他人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許璋瑤表示,國務機要費是公務經費,核銷的單據當然必須是真實因公務支用。

許璋瑤表示,依會計法規定,國務費的審核是由府內的會計人員進行內部審核,涉及機密費的部分,由秘書室指派專人負責,國務費的核銷,並非由他執行。

但國務機要費卻由馬、林審核,是否涉及不法?許璋瑤認為,總統府會交給兩人審核,推測可能是緣於過去的慣例,也因此訂有相關作業規定,否則一切依照審計法或會計法的規定即可。

前總統府秘書室主任馬永成及林德訓,訴訟策略除了將責任推給前出納陳鎮慧外,另外就提責推給總統府的會計人員,馬、林兩人認為,他們並非會計專業人員,也無實際審核權限,卻要負起貪汙重責,抱怨對他們相當不公平。

許璋瑤為會計人員喊冤,他強調會計人員只能就書面等單據進行審核,報支人提出原始憑證審核後,在每年四月底,送審計部的年度決算報告,如發現有超支等異常情況時,主計處才會派員查帳。

另外,辯護律師李勝琛進行詰問過程中,問題重覆,造成庭訊過程十分冗長,檢察官質疑甚至有誘導的嫌疑,頻頻提出異議,要求李勝琛直接提出重點。

李勝琛詰問時,許璋瑤表示,國務機要是具有特別費、機密費、機要費等綜合性質,且國務機要費是可依慣例用領據支領。

至於,李勝琛指出,國務機要費會不會因為科目變更,影響具有原來特別費的性質 檢察官則是質疑李勝琛誘導詰問。(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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