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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警方查獲詐欺集團 逮捕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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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嘉義報導)嘉義市警方繼連日來查獲詐欺團後,再擴大追查餘黨,逮捕出面取款2嫌。警方表示,設籍本市東區長榮街的78歲陳姓被害婦人,被以多人身份在電話中向其詐稱被害人帳戶遭人冒用作案,讓被害人心生畏懼而陷於其騙局中。

警方說,陳婦於98年4月15日上午11時30分許在住處接到自稱「係台中郵局」之小姐來電告知陳女稱:「郵局內現在有一名叫陳志清的先生要領取你戶頭內的錢,你是否認識該人」,陳婦回答說並不認識他,該郵局之小姐聽後即在電話中故意以緊張的呼喊口吻說:「他們不認識,趕快止付,接著又說該人跑掉了」等語〈以取信陳婦〉,隨後又一自稱係為「台中市警察局」之王姓警官接過電話繼續問陳婦有關其在郵局開戶的事,被害人答說:「她並沒有在台中郵局開戶」,王警官對其稱:「那妳的身份可能已遭冒用了,我將電話轉給我們課長聽」。

不久自稱是該局李志成課長問陳婦稱:「你在銀行總共有幾個戶頭,有多少存款」,陳女畏懼不疑有詐而據實告訴李課長銀行相關帳戶及存款」,李課長聽後即對陳女稱:「經過我們查證後,妳在大眾銀行尚有一個戶頭,且該戶頭已涉嫌違反第109條第3項洗錢防制法及第4項非法擾亂金融秩序等罪嫌,現已經被檢察官凍結了,且該案件之主嫌黃美珠已被抓到,目前被收押中,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張介欽他已經傳訊你二次了,妳都沒到庭,他現在指示我們要抓妳去關,且本案係為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最重九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之罪責,叫陳女先出門到嘉義市民權路與忠孝路口之統一超商收取傳真資料,並交代不能掛斷電話」。

陳婦依指示到超商收取傳真資料後返家繼續接聽電話,歹徒李課長續對陳女稱:「妳現在所收到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刑事傳票及強制性資產凍結執行書等資料就是張介欽檢察官所發出的,只要檢察官願意將此案件作分案調查時,你一定要配合調查」,陳女聽後更為畏懼一直拜託該課長請他幫忙向檢察官說情,李課長聽後答應儘量幫忙代其向檢察官說情。

約過幾分鐘時間即由另一自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張介欽檢察官在電話中告知該婦人:「渠有發出刑事傳票傳訊妳,妳2次的傳訊都沒到庭,造成案件偵辦上的困擾,將沒收妳名下之動產及不動產,並控管其名下資金,我將要派人抓妳去關」,致陳婦聽後更感恐懼一直拜託檢察官幫忙,張檢察官經斟酌後再對陳女稱:「我看妳年紀已那麼大了,且答話又很配合,應該是妳的身份遭冒用沒錯,我給妳機會好了,但是要先監管妳名下帳戶內的錢,待三年後如調查證實妳是冤枉的,再將錢還給妳,便叫陳女到住處附近之民權路郵局提領現款新台幣50萬元,提款後再將錢拿回家裡面等候電話指示」。

公園派所所長張明仁獲報分析係詐騙集團所為,遂率員陪同被害人於返家後等候至當日下午16時30分許,因一直未再接到歹徒之電話指示,惟歹徒均未出現,經研判隔日該歹徒應會再與被害人聯絡,復再於本(16)日上午會同偵查隊後湖小隊小隊長鄭啟圖等員先行佈署,待11時55分許歹徒周○孝(63.04.25生、台北市人)配帶偽造江崇棋書記官之服務證,持偽造台北地檢署監管公文等至被害人住處欲詐取50萬現款時為警當場逮捕,同時亦於民權路182號前將駕駛4○○2—UY自小客車接應之另嫌劉志政緝獲到案,現場並起獲作案用手機5支、衛星導航器1組、偽造公文、服務證等證物,全案依法移送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李沐汕表示,對於此層出不窮詐騙手法再次提出呼籲市民應提高防詐騙警覺,切記檢警調單位絕不會到府「收款」〈或約面交款〉、不會收現金或要求匯款、不會監管帳戶或存款、不會傳真公文書、也不會要求電話中做筆錄等,希望我們所有民眾要小心新興詐騙手法,遇可疑人事,要冷靜小心查證不要被騙了,警察用心,人民放心,落實「犯罪預防由我做起」的觀念,共同打擊犯罪。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局長劉柏良也指出:歹徒在假冒檢察官或警察辦案的詐騙手法中,利用民眾對公務機關的信任心理、對存款遭盜領的不安心理、涉嫌詐欺洗錢的恐懼心理,佐以話劇般的角色扮演(不同歹徒扮演銀行人員、警察、檢察官等角色),結合已取得的個人資料核對、來電顯示,讓接到電話的民眾更加相信其真實性,因此呼籲,民眾在接到類此電話時,一定要謹記「防詐騙三要訣」:「冷靜」、「查證」、「報警」,並可在家中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電話查證,另將此訊息告知親友,以增進並提高防詐騙之共識與警覺,防範錢財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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