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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證員工上街頭 反對開發金惡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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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錦奇、李靚慧、王孟倫/台北報導〕金鼎證數百位員工昨天上街遊行,前往總統府、立法院、監察院等處陳情,再度表達反對開發金惡意併購,要求政府立即命令開發金退出金鼎證,比照中信金的紅火案,命令開發金立即出脫金鼎證股票。

開發金則回應,買進的金鼎證股票,都是依法有據取得,不能禁止投票權。

來自北部地區的數百位金鼎證員工,昨天在自由廣場集合,以步行遊行方式陳情,第一站首先來到台北賓館,推派員工代表前往總統府遞交陳情書,其餘員工則繼續前往立法院、監察院陳情。

金鼎證表示,股東會即將於6月30日召開,員工強烈要求金管會能比照中信金違法插旗兆豐金模式,命令開發金出脫金鼎證全數股權,立刻停止違法併購,全面退出金鼎證。

金鼎證員工呼籲主管機關秉公處理,捍衛金鼎證經營權,並把矛頭指向金管會主委陳?,高喊口號要他下台。

針對金鼎證員工上街頭抗議,開發金則回應表示,開發金是以永續經營的理念,對金鼎證進行長期股權投資,依法取得並申報持有的四十八%股權,未來若能適時循序推動與金鼎證的業務合作,對所屬企業及雙方員工及股東,都是雙贏的結果。

金管會:開發金具投票權

對於金鼎證抗議金管會處理不公,金管會昨天表示,中信金插旗兆豐金與開發金併金鼎證,兩者案情並不相同;因此,金鼎證6月底召開的股東大會,開發金仍可以股東身分行使投票權,其股東權受到法令保障。

金鼎證質疑,為何中信紅火案,中信金必須賣掉部分兆豐金持股,但同樣遭到金管會解職處分的開發金,卻不用賣掉金鼎證持股?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這兩個案件的性質並不相同」。

林棟樑指出,中信紅火案的違規事證明確,包括:申請轉投資時有隱匿資訊與不實,因此,要求處分部分兆豐金持股。至於開發金,當初依據金控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金管會申請投資金鼎證股權,並揭露開發國際持有金鼎證股票情況,且經金管會核准。

金管會主秘盧廷劼表示,金管會並無所謂兩套標準,而是依法行事,因為,股權行使是股東的權利,股東權利的爭議通常是透過法院訴訟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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