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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運業者 新增噸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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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昨天通過實施「噸位稅」,未來海運業者可以選擇「噸位稅」替代「所得稅」,一經選擇適用,就必須連續適用十年,初估稅收效益應會持平,但海運業景氣好時,稅收損失就越大。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噸位稅」根據海運業者的船舶淨噸位,按照推定利潤計算海運所得,將與「營所稅」的課稅方式並行,可由業者選擇適用,未來噸位稅稅率考慮比照南韓,將於「所得稅法」中增訂相關條文,相關配套措施則由財政部會商交通部訂定。

賦稅署表示,實施噸位稅有利於增進我國海運事業競爭力,並可鼓勵國輪回籍,誘發增加船員就業、股東獲配盈餘增加及關聯產業收益增加等效益。

賦稅署指出,若以日本或南韓噸位稅制估算,我國實施噸位稅之後,營所稅稅收一年約減少二十五億元,但會增加其他稅收約二十七億元,所以稅收效益持平,但海運業景氣越好時,造成稅收損失就越大,海運收入比例越高者,噸位稅租稅利益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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