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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再生能源條例三讀 業者盼11月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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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2日電)馬英九總統承諾的「再生能源條例」趕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業者預期最快可在11月正式實施,並希望投資報酬率可在5%至7%間,每度收購價不低於新台幣8元。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獎勵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總量為總裝置容量650萬瓩至1000萬瓩,發電業者得申請各項補貼;條例也規定,再生能源躉購費率須在條例施行第1年舉行聽證會。

「再生能源條例」通過後,可望對國內的民間相關投資、就業率以及綠色能源產業的發展都有所幫助,包括太陽能、風力以及水力發電等都將同步受惠。

根據條例規定,再生能源躉購費率須在條例施行第1年舉行聽證會,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各部會、學者專家、團體組成委員會,審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電能的躉購費率及計算公式,且躉購費率不得低於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

台電總工程師杜悅元表示,台電是國營事業,未來收購電價將依法辦理,若超過合理費率部分,將以部分外加型在電費裡收取。

法人認為,太陽能電池廠自結 5月營收普遍衰退,且據Solarbuzz最新6月份的模組報價仍持續下滑看來,代表太陽能產業基本面未落底,第二季國內太陽能電池廠恐全數陷入虧損窘境,再生能源條例對太陽能產業的實質效益,仍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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