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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修正法規 銀行資本分4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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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18日電)行政院金管會今天通過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修正案,銀行資本等級將分為 4級,以資本適足率8%、6%及2%為劃分標準;資本適足率達8%以上才屬資本適足。

金管會表示,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修正案主要是配合去年底修正銀行法,建立立即糾正措施,修正案明確劃分資本適足率等級,預計近期發布施行。

修正案明訂,資本等級劃分標準分為 4級,分別為資本適足、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及資本嚴重不足。

資本適足是指資本適足率8%以上及符合最低資本適足率要求;資本不足,指資本適足率6%以上,未達8%或未符合最低資本適足率要求;資本顯著不足,指資本適足率2%以上,未達6%;資本嚴重不足,指資本適足率低於2%;若銀行淨值占資產總額比率低於2%,視為資本嚴重不足。

修正案明訂,銀行資本等級若經主管機關審核為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及資本嚴重不足,主管機關應依銀行法規定採取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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