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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放寬陸配工作權及繼承遺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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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9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放寬中國大陸籍配偶在台工作權及繼承財產限制,並縮短取得定居資格時間。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大陸配偶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台依親居留;在台依親居留滿4年,得申請轉換為長期居留期間;在台連續長期居留滿2年,得申請定居;依規定許可在台灣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可在台工作。

此外,大陸配偶繼承遺產或受遺贈,不適用總額不得逾新台幣200萬元限制規定,且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以不動產為標的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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